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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关爱政策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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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类儿童属于孤儿?

答: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高中、中职、大专、本科孤儿参照执行。从20239月起,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05元。

2.如何申请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申报:

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申报程序: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区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由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通过声明或信息比对方式获取孤儿父母相关信息,无条件的区县也可采取现场验证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同时,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在读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后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

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民政部从20197月起实施的孤儿助学项目,其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4.“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被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5.“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如何申请?

答: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孤儿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含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部)负责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统一向所辖区县民政申报,区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受助对象。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助学申请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确认受助对象。

6.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明天计划是由民政部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主要针对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该项目仅资助孤儿医疗和康复费用,不承担任何医疗效果、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定点医院和患儿监护人双方自行解决。

7.“明天计划项目资金资助范围有哪些?

答:本项目资助范围是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孤儿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诊疗费用

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霉素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按全市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由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前款规定的各类医疗康复资助费用应当分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

8.如何申明天计划资助?

答:对于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所在福利机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向市或对应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和结账申请,市或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核实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待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后予以资助。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和《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报送所在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所在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核实监护人提交的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表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后,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参照福利机构儿童申报程序审批。

9.哪些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10.如何申请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况进行查验,提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区县级民政。由区县级民政进行复核并作出确认。

11.如何认定儿童父母失联情形?

答: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区县民政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按照渝民发〔201918号文件予以处理。

1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哪些保障政策?

答:(1)基本生活保障20239月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5元。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条件且有意愿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市以上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两种认定条件的,不能同时享受。

2)医疗康复。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缴费资助和就医医疗费用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范围,由财政全额支付购买,享受保障待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或其他救助项目救助标准的事实无人抚养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

3)教育保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据相关政策纳入资助范围。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0.8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

13.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及标准?

答:发放范围为:具有重庆市户籍,受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可延至其毕业止。从20239月起,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为1405元。

14.如何办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答:(一)申请。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申请,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基础材料,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通过声明或信息比对方式获取确诊信息,无条件的区县可由儿童监护人提交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抗体检测呈阳性)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控制部门提供的证明;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二)审批。由区县民政局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5.如何办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受理跨省通办

答:办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受理跨省通办具体程序为:一是儿童监护人向受理地乡镇(街道)提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二是受理地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等。三是受理地乡镇(街道)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四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收到推送材料后提出初步意见,并上报区县民政部门。五是区县民政部门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受理地乡镇(街道)。受理地乡镇(街道)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由户籍地民政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