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类儿童属于孤儿?
答: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高中、中职、大专、本科孤儿参照执行。
2. 如何申请办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答:由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外,须验证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者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者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同时,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专科、本科学校就读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目前,重庆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
3.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资助对象及标准?
答:“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集中养育孤儿由所在的儿童福利机构向主管民政部门申报。
4. “明天计划”医疗资助对象及资助范围?
答:“明天计划”资助对象为0—18周岁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高中、中职、大专、本科孤儿。资助范围为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孤儿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
5. 如何申请办理“明天计划”医疗资助?
答: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所在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提出救助申请。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和《“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表》报送所在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所在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核实孤儿身份、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参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申报程序上报审批。
6. 哪类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等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我市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的;失联是指失去联系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以上;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被逮捕、刑事拘留在押,法院尚未判决刑期,且拘押期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7. 如何申请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等资料,同时协助乡镇(街道)查验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相关情况;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另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目前,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
8. 如何认定儿童父母“失联”情形?
答: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局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区县民政局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
9. “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的资助对象及标准?
答:“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
10.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及标准?
答:发放范围为具有重庆市户籍,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可延至其毕业止。目前,重庆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
11. 如何申请办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答: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抗体检测呈阳性);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另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12.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受理“跨省通办”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一是儿童监护人向受理地乡镇(街道)提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二是受理地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等。三是受理地乡镇(街道)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四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收到推送材料后提出初步意见,并上报区县民政部门。五是区县民政部门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受理地乡镇(街道)。受理地乡镇(街道)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由户籍地民政局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13. 哪类儿童属于留守儿童?
答: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长期外出务工或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长期外出时间按连续6个月以上,对父母外出期间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也纳入监测摸排范围。无监护能力主要指因重病、重残、失联、失踪、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撤销监护资格等原因难以履行监护职责。
14. 哪类儿童属于流动儿童?
答:流动儿童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区(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