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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日期: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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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我市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提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我市范围内的城镇公办福利机构,包括民政直属的福利院、福利中心、儿童院(儿童收养部)、荣军院(光荣院)、康复医院、精神病院等和已取得设立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都是被保险对象。全市约280所,床位约4.6万张,入住约3万人。

2018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保险费用共计350万元,市财政对保险费用给予100%补贴,投保的养老机构不承担保险费用。在保险期间无论入住率是否增减,保险费用均不作调整。

自2017年12月3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期限为一年。

我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拟保险范围包含但不局限于意外身故、伤残(骨折、住院津贴、就转诊交通费、死亡丧葬赔偿)、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险等。

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宣传引导,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参保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切实降低养老机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社会福利处  马春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