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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渝籍居民可在任一区县办理婚姻登记
日期: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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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试点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期限为2年。


试点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试点内容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选择在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在渝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