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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持续优化政策供给 精准赋能社会组织规范提质
日期: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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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完善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夯实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根基,市民政局聚焦事前准入、退出处置、内部治理等关键环节,持续强化社会组织政策供给,不断提升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作质效。

构建规范治理体系一张网

健全完善事先告知制度体系,出台全市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告知文书,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制定发起成立事先告知书,关口前移抓实源头引导,形成“发起成立—运行管理—注销退出”全流程告知闭环。针对专项工作中的普遍性、高发性问题加强工作研究,发布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十条禁令”,配合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等政策文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年检党建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制度,举一反三推动从解决一类问题向规范整个行业延伸。

畅通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双通道

以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依据,分类优化退出政策,针对无债权债务、未开展实质活动的“空壳”社会组织,简化决议、清算、公示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针对长期失联、拒不整改、债权债务风险小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责任,依法清理存量低效机构,净化行业发展生态;针对被撤销登记却逾期不主动注销的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以公告方式强制注销。

健全社会组织制式文书全范本

梳理行政许可全流程范本,分解细化市、区(县)两级社会组织政务事项流程范本。修订换届工作指引,统一规范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压实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主体责任,将党的工作要求内化为组织章程和运行制度。迭代更新行业协会商会通用章程示范文本,重点完善负责人任职与换届条款,明确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常规连任不得突破两届限制,细化市、区(县)分层级负责人人数上限,以章程范本的刚性约束规范内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