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环境………………………………………(3)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成就…………(3)
第二节 面临的新形势…………………………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9)
第一节 指导思想……………………………………(9)
第二节 基本原则…………………………………(10)
第三节 主要目标…………………………………(10)
第三章 主要任务………………………………………(13)
第一节 减灾救灾……………………………………(13)
第二节 社会救助…………………………………(15)
第三节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18)
第四节 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22)
第五节国防保障服务………………………………(26)
第六节专项社会公共服务…………………………(29)
第四章 保障措施……………………………………(32)
第一节 推进民政法治化……………………………(32)
第二节 推进民政社会化……………………………(33)
第三节 推进民政专业化……………………………(33)
第四节 推进民政信息化……………………………(34)
第五节 推进民政城乡一体化………………………(35)
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动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庆市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民政的总体目标,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民政工作连续四年获民政部综合考评优秀,有力保障了全市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探索完善“8+1”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实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制,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260元、1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230元,年均增幅10%以上,88万名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健全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模式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付费水平从22%降低到14%,累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2012.97万人次。逐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累计救助群众76.6万户次。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网络,推动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应急救助常态化,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02万人次。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试点,探索建立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帮助1278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
防灾救灾能力显著提升。以备灾防范、灾害应急、灾后重建、冬春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灾救灾体系日臻完善,灾害救助走向精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救灾应急系列规章制度,顺利推进国家、市和区县(含自治县,下同)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救灾物资12小时内运达市内灾害发生地。累计创建国家级减灾示范社区157个,组建全国首支省级灾害社工服务队,形成灾害群测群防、合力救助的良好局面。成功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袭击,累计转移安置灾民165.8万人,恢复重建倒塌房屋18.28万间,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人心安定和社会稳定。
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初步建立以社会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为重点,公益慈善事业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市政府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机构发展,33个区县建立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实现全覆盖,社会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加快,城乡养老机构达到1397所,养老床位增至19.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集中供养了7.5万名“三无”、五保人员和1299名孤残儿童。在全国率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制度,10806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6.9万名高龄失能老年人受益。完善慈善工作激励机制,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累计直接接受捐赠22.58亿元。福利彩票品种不断丰富,五年累计发行223.89亿元,募集公益金66.38亿元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有力弥补了财政资金的不足。
社会治理创新稳步推进。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民办非企业增至7718个,社会团体增至7158个。规范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累计建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2746个,覆盖率达到97%。完成第九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合理配置社区工作人员,提高人员待遇,促进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有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扩面和城乡社区结对帮扶,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逐步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开展村(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全面实施村(社区)工作项目准入制度,村(社区)工作负担总体减少40%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从无到有,迅速发展,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各个领域。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获民政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万人。
国防保障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健全优抚政策法规体系,保障对象扩大到9类,人数增至27.5万人,各类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分别增长90%—147%。优抚医疗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优待制度逐步健全,优抚关爱帮扶服务进一步拓宽,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全面完成1494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程。顺利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共接收安置6.3万人。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积极推动军供站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全面完成军供保障任务。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认真帮助解决驻渝部队实际困难,扎实推进军民融合发展,12个区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25个区县被命名为市级双拥模范城(县)。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更加完善。撤县设区工作顺利推进,设立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稳妥开展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区县、乡镇(街道)驻地迁移工作。健全地名协同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建成全市地名数据库。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婚姻在线登记,积极延伸婚姻服务,累计婚姻登记207万对。开展儿童收养家庭评估试点。规范殡葬收费服务,建立殡葬救助制度,倡导生态节地葬,全市死亡人口年均火化率达到45%。
专栏1 重庆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 号 |
指标名称 |
2010年末 |
2015年末 |
“十二五” 期间增长(%) |
指标 属性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元/月·人) |
260 |
420 |
61.5 |
约束性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比重(%) |
50 |
55 |
5 |
约束性 |
3 |
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自负水平(%) |
22 |
14 |
-8 |
约束性 |
4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18.9 |
30 |
58.7 |
预期性 |
5 |
五保对象床位供养能力(%) |
43 |
60 |
39.5 |
约束性 |
6 |
福利彩票当年发行额(亿元) |
21.9 |
45.7 |
108.7 |
预期性 |
7 |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五年增长(%) |
/ |
/ |
90至147 |
预期性 |
8 |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床位(张) |
240 |
340 |
41.7 |
预期性 |
9 |
死亡人口平均火化率(%) |
33.9 |
45 |
11.1 |
约束性 |
10 |
婚姻登记机构在线登记率(%) |
60 |
100 |
40 |
预期性 |
11 |
民间组织年增长率(%) |
11 |
12 |
69.4 |
预期性 |
12 |
城市社区工作服务设施覆盖面(%) |
84.3 |
97 |
12.7 |
预期性 |
13 |
农村社区建设推广面(%) |
11 |
32 |
21 |
预期性 |
14 |
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万人) |
0.2 |
1 |
400 |
预期性 |
15 |
财政累计投入民政事业资金占全市GDP比重(%) |
0.85 |
0.88 |
0.03 |
预期性 |
第二节 面临的新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市民政事业发展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改善民生和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更大动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将有效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为民政事业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夯实基础。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各功能区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协调发展、联动发展的潜力加速显现,将为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全面深化改革持续释放制度红利,全面依法治市不断促进法制健全,改革、法治“双轮驱动”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信息化快速发展并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不断丰富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升民政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促进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都将为民政事业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重庆仍处于欠发达阶段、属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改变,民政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处于重要关口,民生刚性支出增加,民政事业投入快速增长的难度加大;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大,调动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不够;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加深,限时脱贫攻坚战打响,群众对民政事业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日益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承载更大压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带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领域新老问题交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更显迫切;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健全民主制度、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基层民主提出更高要求;体制机制问题依然制约民政自身健康发展,政策法规创制滞后、基层力量薄弱、民政服务设施不足、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低、信息化手段滞后等现实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发展战略,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民政为主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国防保障服务和专项社会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开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保障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坚持积极作为、引导预期。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把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推动适度普惠。
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改革引领、全局视野。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和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盯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保障服务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专项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的满意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城乡一体化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
建立发展型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制度健全、标准科学、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水平,确保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同步增长,逐步提高救助对象满意度。建立健全以防灾、减灾、救灾、备灾为重点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救灾物资实现10小时内运达市内灾害发生地,年救灾能力提高到为300万人提供紧急援助。
健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建立分类明确、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全市养老床位达到25万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5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0%以上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逐步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措施。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基本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优化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全面建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面达到100%,全市80%的区县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建立跨城乡、广领域、多人群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2万人。
提升国防保障服务能力。坚持优待保障与社会保障衔接、城镇与农村一体、物质与精神并重、继承与创新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稳步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持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能力明显增强。
提升专项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加强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死亡人口年均火化率达到50%。
强化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和资金、人才保障机制,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民政工作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专栏2 重庆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1 |
城市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 |
1∶0.55 |
1∶0.8 |
预期性 |
2 |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0 |
35 |
预期性 |
3 |
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35 |
80 |
预期性 |
4 |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30 |
60 |
预期性 |
5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五年增长(%) |
/ |
50 |
预期性 |
6 |
孤儿养育标准年均增长(%) |
/ |
10 |
预期性 |
7 |
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五年增长(%) |
/ |
50 |
预期性 |
8 |
死亡人口年均火化率(%) |
45 |
50 |
约束性 |
9 |
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区县覆盖率(%) |
39 |
100 |
预期性 |
10 |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97 |
100 |
约束性 |
11 |
区县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12 |
农村社区建设推广面(%) |
32 |
40 |
预期性 |
13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0.3 |
0.6 |
预期性 |
14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 |
7 |
13 |
预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减灾救灾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和常态减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完善灾害应急保障体制。推动修订减灾救灾地方性法规,完善减灾救灾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减灾救灾体系,确保监测预警、协调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分发规范有效。完善灾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减灾信息平台和防灾减灾数据库,提高灾害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长效机制。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将救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加和工作需要适度增长。加快国家、市、区县三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实现救灾物资储备量可应急保障本市10%的常住人口,救灾物资10小时内运达市内灾害发生地。壮大民政专业救灾应急队伍,扩大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机制,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建设一支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推广乡镇网络报灾,开展手机移动报灾手机客户端(APP)应用,增强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救灾装备建设,推进遥感、导航定位、无人飞机、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
(三)提升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加强社区减灾救灾演练,强化城乡社区灾害监测预警、灾情统计报告和核查能力建设。大力宣传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畅通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费用补偿制度,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高效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专栏3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建成中央救灾物资储备重庆库和市级救灾物资综合储备库。建设33个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国家、市、区县三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第二节 社会救助
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统筹完善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推进资源统筹,健全完善机制,构建更加坚实的托底民生保障体系。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优化审核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加强低保与就业救助、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鼓励和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增收。
(二)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资助参保标准和门诊救助水平。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科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和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重点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到2020年救助比例不低于80%。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
(三)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临时救助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畅通基层救助渠道,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全面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实现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充分发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对城乡居民家庭出现的急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四)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制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五)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转介衔接。强化教育矫治和源头预防工作,扎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安置工作。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城口、奉节、巫溪等15个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推动实现流浪乞讨救助设施区县全覆盖,全市55%以上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达到国家等级标准。
(六)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社会救助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与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扶贫开发和慈善帮扶的衔接,构建综合救助的工作格局。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机制,加快建成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自动交换。建立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市级与区县相联动的社会救助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统筹用好各类救助资源。推动社工服务机构和专业社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功能修复、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专栏4 流浪乞讨救助设施建设工程
新建和改扩建城口、奉节、巫溪等15个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推动实现流浪乞讨救助设施区县全覆盖。
第三节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以城乡特困人员为重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实行连锁化、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推行“互联网+养老”,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城区全覆盖,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社会养老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方式;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1000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1000个农村幸福院;积极开展城乡互助型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对不符合养老供养服务建设标准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改造,切实改善现有福利院、敬老院供养服务条件。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市级建设2所以上失能老年人护养院,每个区县力争建设1所以上失能老年人护养院,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
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机构;创新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以城乡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为重点,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支持企业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创新养老金融服务产品,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制度。
(二)深入拓展儿童福利事业。全面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养育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同步增长。提高低保家庭儿童重点救助标准。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区县全覆盖的儿童福利院或相对独立的儿童服务部,完善市、区县两级共同承担儿童福利的工作运行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儿童收养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依法收养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奖补制度,采取模拟家庭、家庭寄养、鼓励爱心扶养等多种方式,促进孤儿回归家庭。逐步扩大孤残儿童手术康复病种、康复治疗项目和残疾儿童范围,实现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服务全覆盖。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保护原则,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基础,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属地责任,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构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健全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监督和支持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区县级层面覆盖率达到100%。
(三)持续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建立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新建6所民政系统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关爱制度,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制定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生产装备企业服务规范和资格认定规程,规范假肢矫形器行业管理。
(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制定《重庆市慈善事业条例》,加快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健全慈善事业社区服务网络,推进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机制,建立慈善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有效对接,引导慈善组织参与灾害救助、社会事业发展和脱贫攻坚。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公开募捐行为。丰富和创新慈善活动载体,探索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积极发展慈善信托。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组织实施好“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支持捐赠人对捐赠的慈善项目冠名纪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慈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
(五)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创新销售模式,全面深化市场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福彩公益品牌形象,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十三五”期间,福利彩票销售总额达到250亿元,筹集公益金总额达到70亿元。
专栏5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增养老服务床位6万张,改造现有床位3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1万张,改造床位3万张;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万张。推进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等市级和区县公办福利机构项目建设。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000个、农村幸福院1000个,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2.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行“互联网+养老”,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O2O)等老年人需求服务项目,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3.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工程。推进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具配置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分类培养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4.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市儿童爱心庄园二期工程建设。主城区外,改建2个区域性儿童福利院;其他区县依托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相对独立的儿童服务部。
5.民政系统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新建6所民政系统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机构。
第四节 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落实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丰富自治内容,拓宽参与渠道,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依法实行村(居)委会民主选举,规范村委会直选,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选面,村委会直选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到90%。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健全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评议会、协商议事会制度,组织动员社区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村(居)务等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民主评议活动。丰富院落(楼宇、门栋)自治等多种居民自治途径。以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全面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加快村(居)委会清单式管理和服务。完善社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等社区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畅通群众和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渠道。深化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严格执行村(社区)工作项目准入制度,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量,提升村(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整合各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跨部门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标准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城乡全覆盖,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积极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全市80%的区县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等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探索衔接城镇发展、保留乡土特色、符合农民需要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力争实现每个村拥有1个以上实力较强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会组织培育建设,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三社联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规范发展社会组织。规范登记管理与激发活力、发挥作用并重,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规范完善直接登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入推进政社分开,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服务机构转换。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继续开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拓宽社会组织融资渠道。
创新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执法监察;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深化信息公开,全面实行“网上年检”;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并与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推行第三方评估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保障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职责,普遍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到2020年,全市3A级以上社会组织占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比率超过60%。
(四)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逐步完善综合政策引领、专项政策配套、行业标准支撑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初中高级紧密衔接、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加快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实施“特殊困难群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服务‘411’示范建设工程”为抓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立一批国家和市级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进脱贫攻坚、防灾减灾、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重点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城乡基层服务,实现每个城市社区2名、每个农村社区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网络,建设志愿服务信息化应用管理平台,积极培育和开发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社会化、长效化发展。
专栏6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每年新建和改扩建400个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100%的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
2.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全市80%的区县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区信息网络资源整合,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
3.万名社工专才培养计划。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司法矫正、就业服务和老年人、青少年、妇女、残疾人、儿童服务等重点领域,培养1万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6万人次。
第五节 国防保障服务
发扬双拥工作优良传统,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提升退役士兵安置和军休军供服务水平,积极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全方位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一)推进双拥工作深入开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筑牢军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怀。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完善支持部队建设长效机制,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等多种形式拥军活动,扎实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建立军民融合发展协调机制,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格局。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推动双拥法规政策落实,有效解决军地重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二)健全优抚保障服务机制。全面落实优抚各项制度政策。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军队退役军人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健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信息和数据动态系统管理机制,实现优抚对象动态精确化管理。加大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减免、医疗救助、医疗补助为主的优抚医疗保障力度,持续开展医疗巡诊。加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和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力度,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的优抚医疗和服务机构。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开展烈士公祭等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树立全社会尊崇、敬仰、缅怀英烈的社会环境。
(三)提升退役士兵安置水平。健全安置政策体系,完善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安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按比例接收退役士兵的政策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安置”,保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给予优先保障。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提升退役士兵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争取优惠政策扶持。
(四)强化军休军供服务保障。贯彻军休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强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机制,提升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军供站设施设备建设改造,探索多元化、区域化、社会化军供保障模式,全面提升军供保障能力,实现综合化、快速化、机动化保障。
专栏7 国防保障服务建设工程
1.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提升全市28个烈士陵园、941个烈士纪念设施、9所优抚医院、10个光荣院能力建设水平。
2.军供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市军供站建设,力争完成兴隆场、重庆西站(上桥)、江北机场、白市驿军供保障点建设。改扩建綦江、永川、黔江、石柱军供站。择优建立物资代购、饮食饮水供应、人员休整、燃料补给等应急对口供应基地。
第六节 专项社会公共服务
坚持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导向、文明服务为目标、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优化区划地名界线、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服务管理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实现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
(一)规范行政区划管理。适应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构建与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格局。加强主体功能区行政区划设置研究,制定重庆市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标准。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单元,有序开展撤乡设镇,在政府驻地镇或规划城区范围内稳妥推进撤镇设街道工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密集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转型为城镇型政区,增强城镇型政区承接新增产业和转移人口能力。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调整组织实施及调整后绩效评估等机制,提高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常态化行政区划图编制审核机制。
(二)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强化普查成果整理与转化应用。优化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地名管理标准,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流程、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慎重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加大非标准地名清理整顿力度,纠正违法违规随意命名行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地名标志服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等特定区域的地名规划工作。实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建立地名文化研究中心、地名文化博物馆,支持和引导地名文化产业发展,满足社会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完善数据库和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专栏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制作普查用图1万余幅,开发地名普查软件、网站、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探索制定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服务、地名文化遗产认定与保护及居民地、建筑物、道路命名等地方标准,编印标准地名图(集)、录、典、志、政区图、城区图、三维区划地名图、专题图及相应电子资料等20万套,设立5条省界线地名文化标志78个,建设市、区县两级区划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探索设置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巩固勘界成果,建立法规配套、管理规范的界线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界管界,完成第三轮、启动第四轮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保持行政区域界线清晰、准确、完整。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内涵,创新边界文化建设,提升界线管理水平。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及时调解和处理因界线不清引发的边界纠纷。
(四)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健全婚姻登记信息网络,深化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务,录入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开展婚姻信息社会化使用工作,为有法律政策依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婚姻信息查询服务。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全市区县级3A级以上登记机关占比达到60%。坚持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围绕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全面推动建立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及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倡导文明婚俗,展现国际大都市风尚。严格落实收养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完善鼓励收养残疾儿童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收养家庭评估和涉外收养跟踪反馈制度,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五)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以加快构建基本殡葬管理服务体系为重点,完善殡葬管理政策措施,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改革协同共进。积极推行火葬,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到2020年全市死亡人口年均火化率达到50%。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加强对环保殡葬设备产品的推广应用,火化设施污染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和改进公墓建设管理,依法治理乱埋乱葬、墓位面积超标等问题。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较大幅度提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火化殡仪馆均达到国家标准,主城区新建、续建3座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大力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和农村集中安葬点建设,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96000”殡葬服务热线作用,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专栏9 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殡仪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火葬殡仪馆3个,改(迁)建殡仪馆20个,新建集中治丧设施92个。
2.公益性公墓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续建重庆崇兴生命纪念园墓区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主城区新建2座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新建乡镇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80个。
第四章 保障措施
适应新形势要求,深入推进民政体制机制改革,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第一节 推进民政法治化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进程,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基本建成符合市情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民政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探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机关职能、管理依据和权力运行流程,促进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增强市民遵守民政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民政事务的意识,提高民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第二节 推进民政社会化
紧跟全市行政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民政事业发展投入,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创新体制机制,放宽准入,提高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壮大民政资源,增强民政发展动力。深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进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丰富社会服务内容,创新社会服务提供方式,不断提高民政社会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慈善组织、有关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建设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形成总量适度、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协调实施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
第三节 推进民政专业化
紧紧围绕现代民政发展需要,以提升能力素质为核心,以完善人才结构为主线,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打造民政智库,培养民政政策研究高层次人才。大力培养壮大以社会工作、医疗、康复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以养老和孤残儿童护理、殡葬服务等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为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民政业务开展地方标准研制,促进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基本完成民政业务领域支架性标准和急需标准的制定。推进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之间的衔接,基本建立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实现标准化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民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节 推进民政信息化
发挥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资源配置的优化和集成作用,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推动民政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变革,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完善民政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推进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打造民政大数据和云服务平台。多渠道、多维度采集、挖掘、分析民政业务和行业数据,健全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机制,为管理决策和公众服务提供数据支持。依托两江国际云计算中心,整合社会力量开发完善养老服务、智慧社区、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减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云服务应用,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热线电话、社区服务平台、智能终端等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全地域、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培养建立熟悉信息技术和民政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改善民政信息化基础和应用水平,提高全市民政工作运行效率和质量。
第五节 推进民政城乡一体化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城乡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着力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殡葬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统筹城乡民政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城乡低保标准差异,消除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差异,按照中央政策规定消除城乡烈士遗属、城乡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乡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标准差异,实现城乡标准统一。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依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政策等,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加大懒政怠政问责力度,确保本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