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处罚决定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4-001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民执(罚)﹝2024﹞43号
  • 发文字号
  • 渝民执(罚)﹝2024﹞4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民执(罚)﹝2024﹞43号
日期:2024-03-01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当事人:重庆市联友健身俱乐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000070301781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商泽红

登记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19-9#(原9-4#

经查你单位20202021年度连续2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果公告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于20231213达了《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民执(告)〔202330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于202419日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现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88563095

重庆市民政局

                                2024222


(本决定书一式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一份送社会组织管理局,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