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管〔2018〕63号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新女报时尚职业培训学校
变更登记的批复
重庆市新女报时尚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校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友凡。
你校变更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