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单位)2024年3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基金会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业务范围由(一)实施符合本会宗旨的资助项目;(二)募集青少年发展资金;(三)资助青少年并促进其健康发展;(四)资助青少年活动和青少年研究;(五)奖励优秀青少年及关心青少年事业的杰出人士;(六)开展与国际国内青少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七)合法、安全、有效地进行基金运作变更为(一)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二)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资助、服务和救灾援助项目;(三)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四)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五)依法依规并经批准后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六)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