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上观科技经济融合发展促进中心:
你(单位)2024年11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上观科技经济融合发展促进中心住所由重庆市渝北区重庆广告产业园14幢5单元6-5变更为重庆市高新区西永街道西宸中心商业2层201#A088。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