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慧教育创新中心:
你(单位)2024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智慧教育创新中心业务范围由开展智慧教育技术创新与项目研究;开展智慧教育研究型人才培养;开展智慧教育成果输出转化和交流平台搭建;开展智库咨询和智慧校园建设指导工作;承接政府及有关单位委托的课题和项目变更为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应用推广及智慧校园建设指导;开展与教育有关的信息化系统设计搭建运维(含硬件软件部分);开展与教育有关的数字素养培育赛事组织及研学服务;开展与教育有关的文化科技活动交流平台搭建及保障服务;承接政府有关单位委托与教育有关的智慧教育服务。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