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东方博物馆与文化遗产研究院:
你(单位)2025年3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东方博物馆与文化遗产研究院业务范围由开展博物馆和文化遗产相关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承接文化遗产及博物馆方面保护、规划及展示设计方案编制的委托项目;开展博物馆与文化遗产相关的信息咨询、决策咨询、项目策划、知识普及、专业培训、宣传以及运营服务;开展文物修复和拓印服务;开展博物馆和文化遗产相关的学术交流、文化传播、展览服务、研学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本单位成果推介转化服务和其它有利于博物馆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变更为开展博物馆和文化遗产相关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承接文化遗产及博物馆方面保护、规划及展示设计方案编制的委托项目;开展博物馆与文化遗产相关的信息咨询、决策咨询、项目策划、知识普及、专业培训、软件开发、IP授权、宣传以及运营服务;开展文物修复和拓印服务;开展博物馆和文化遗产相关的学术交流、文化传播、展览服务、研学教育实践活动、旅游服务;开展本单位成果推介转化服务和其它有利于博物馆与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