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你(单位)2025年6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基金会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业务范围由为法律援助筹募资金;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法律援助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资金资助;资助、开展法律援助人员培训、业务交流、研究工作;资助、开展与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国际国内交流活动;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公益活动变更为(一)资助和开展法律援助公益慈善项目、活动以及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项目、活动;(二)资助和开展法律援助的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咨询等工作;(三)对司法行政系统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和特困司法行政干警及其家属予以关爱救助(含抚恤慰问);(四)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