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
你(单位)2025年7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社会团体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业务范围由宣传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活动变更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调研考察、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交流合作、决策咨询、技能培训、会议服务、展示推介、民族文化传承与弘扬、研学等业务活动;助推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实施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帮助各族群众解决特殊民生事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授权或委托的项目和活动;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业务。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