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代开放型经济研究院:
你(单位)2026年1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现代开放型经济研究院业务范围由开展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理论与应用课题研究;开展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信息、决策咨询、教育教学咨询、项目策划服务;开展与开放型经济相关的知识普及与培训服务;开展本单位科学研究成果的推介与转化;开展其他有利于现代开放型经济领域发展的相关活动变更为(一)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开放型经济、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等方面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二)开展项目策划、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统计分析等方面有效服务;(三)开展投资论证、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四)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开放型经济、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等方面知识培训普及;(五)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开放型经济、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等方面研究成果转化;(六)开展社会治理和社区公益服务;(七)开展其它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有关服务。
重庆市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