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部智慧检验与数字医疗协同创新中心:
你(单位)2026年2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西部智慧检验与数字医疗协同创新中心住所由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28号重庆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二期5号楼101变更为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28号重庆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一期6号楼。
重庆市民政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