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兰台档案研究院:
你(单位)2025年2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兰台档案研究院业务范围由开展与档案、史志、古籍文献、古籍善本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开展与档案、史志、古籍文献、古籍善本相关的信息咨询、决策咨询、项目策划等服务;开展本机构成果的推介和转化服务;开展与档案、史志、古籍文献、古籍善本相关的知识普及及培训;开展与档案、史志、古籍文献、古籍善本相关的整理、普查、修复、传拓;开展其它有利于档案、史志、古籍文献、古籍善本事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变更为开展与档案、史志、古籍文献、古籍善本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开展与档案、史志、古籍文献、古籍善本相关的信息咨询、决策咨询、项目策划等服务;开展本机构成果的推介和转化服务;开展与档案、史志、古籍文献、古籍善本、档案智能开发利用师、口述档案采集、档案开放审核、档案智能编研、档案智能展陈、档案数字化管理师等相关的知识普及及培训;开展与档案、古籍文献、古籍善本相关的整理、普查、修复、传拓;开展其它有利于档案、史志、古籍文献、古籍善本事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重庆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