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民政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能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厅局级。原优抚安置职能职责划转至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救灾救济职能职责划转到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原医疗救助职能职责划转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原老龄工作管理职能职责划转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重庆市民政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团、跨区县(自治县)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5.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负责县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和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
7.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8.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9.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改革划转职能职责。
1.退役军人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救灾救济工作。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3.医疗救助工作。
4.老龄管理工作。
(三)预算编制单位构成。
重庆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由局机关本级20个处室和19个直属事业单位组成,包括:现局机关(内设16个处室)和14个直属事业单位,划转到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个处室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划转到重庆市应急管理局1个处室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划转到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个直属事业单位等。
按照工作要求,划转单位2019年经费预算仍由原单位负责编制,纳入原单位经费预算之中,待部门“三定”方案出台后,再将相应经费划转到划出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7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71.95万元,比2018年增加37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57.65万元,比2018年增加2.7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局系统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814.3万元,同口径基本持平,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救灾物资储备、优抚安置、市级福利机构收养对象供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管理以及社会工作服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30.88万元,比2018年减少159.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9.68万元,比2018年减少32.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把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2万元,比2018年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局系统报废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公务车后暂未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57万元,比2018年减少89万元,主要原因是比2018年少购置4辆公务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70.49万元,比2018年减少60.17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减员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3.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14.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8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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