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会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建议》(第0361号)收悉。您所指出的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必要性,见地深刻、分析透彻,提出的建议具有指导性,代表和体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发展建设所寄予的期望。经与市规划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的进程中,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业务主管单位,围绕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社会组织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18年3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社会组织共有16965个,其中社会团体763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256家、基金会78家;各区县备案的基层社会组织2249余个。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从2013年开始,我们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简化审批程序,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同时,按照中央部署,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环节;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由其自主设立、自负其责;下放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由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改为由市、区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为鼓励和培育公益服务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出台了分别涉及民办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对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金进入教育、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在准入条件、办理程序、扶持优惠等作了规定,对这些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近年来,民政部门本着“公益性”价值导向,引导社会组织将自身业务活动与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相结合,注重开展业务活动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创新,推进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每年定期分级举办社会组织业务培训班,免费轮训各类社会组织秘书长以上负责人,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及服务项目的设计、运作、管理和监测等综合能力素质。2012年以来,我市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共31期,培训人员2446人(次),提高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初步建立。着眼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行费随事走,促进公共事务管理向“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方向转变。2014年,推动出台了《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8年1月,市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措施。2014年至2016年,市民政局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共安排了700万元,作为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专项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2012至2017年,我市共获中央财政项目立项106个,立项资金3378.65万元,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投入配套资金2061万元,直接受益贫困群众111154人。通过项目实施,积极促进了政社分开,让渡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立项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普遍得到了提升,同时,较好地帮助了相当数量的困难弱势群体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拥护,得到了基层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普遍好评。
(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初见成效。近年来,我市着眼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开展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拓展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新路。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团结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逐步形成社会组织服务的枢纽。团市委打造了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全市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工作提供“四有四送”(即:联系有机制、服务有阵地、孵化有平台、引导有标准;送政策、送导师、送培训、送项目),目前孵化出壳青年社会组织17家,正在孵化23家;市妇联成立了“重庆市妇女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初步打造了集培育孵化、信息咨询、资源拓展、项目承接、能力建设、宣传推介、展示交流等于一体的、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社会组织的综合型平台,目前孵化出壳妇女社会组织20家、正在孵化妇女社会组织30余家。与此同时,江北、渝中、南岸、大渡口等部分区县着眼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在市局指导下,按照培育扶持、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引导规范、公共服务等工作思路,打造了一批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各孵化基地为入住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政策咨询、能力建设、注册引导、公益宣传等免费服务,分别针对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拟成立社会组织,因地制宜、早期介入,发挥了引导、扶持和培育的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举措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对助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你的意见建议,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着眼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认真执行“四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同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指导各区县采取备案制等方式,把游离于政府管控之外的社会组织纳入法治轨道,对受到群众欢迎、贴近居民生活、社区喜闻乐见的各类草根组织予以进一步支持,尤其是对经济社会和民生急切需要、又十分缺少的公益慈善类、科教文卫类、互助志愿类、城乡基层调解融合类、工商经济类等予以重点支持和帮助,不具备成立条件的予以备案,已备案的加大登记注册力度,切实让社区社会组织成为联系社区和社工人才的纽带,担当起提供和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的重任。
二是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新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总结、融合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有效做法,研究制定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相关指标及运行管理措施,支持群团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服务工作,指导区县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打造1—3个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快出台《重庆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重庆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文件,推进三社联动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贯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市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拟建立完善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三个名录”(“社会组织信用良好名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录”)。结合成立“重庆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和内部治理,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效率。继续推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展开社会组织的等级评定,并对评估等级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在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基础上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