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兰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社会养老领域发展的建议》(第0089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精神,为我国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基本遵循。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原则,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2018年,全市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48家,新增养老床位7000余张,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领域持续增大,养老服务供给快速增加。
一、社会养老领域发展现状
(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明确将养老服务供给从自管自办让渡给社会和市场。同时,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审批流程,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服务指南,便于社会资本办理养老机构审批手续,出台养老机构行政许可业务手续,优化设立许可政务环境,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精简审批前置手续,在保障养老机构健康运营的前提下,简化许可前置手续,将养老机构审批的前置手续精简为4项,即房产证、法人登记证书、消防验收意见和环境评价,并优化消防验收条件,简化环境评价流程,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实施环评备案管理。
(二)激励社会养老领域发展。我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床位数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10000元或5000元两个标准),部分区县还实行运营补贴政策(按护理程度不同给予50元~400元/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水、电、气、有线电视安装优惠措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统一实行市场自主定价。出台《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渝民发〔2018〕43号),一是优化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标准。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建成运营2年以上的均可申报建设补贴。二是实施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2018年—2020年,全市计划新增1000所社区养老服务站和100所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按照每个20万元予以补助,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平均每个200万元予以补助,同时明确提出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部由社会力量运营。
(三)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共有80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了养老护理相关专业,16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近万人通过培训获得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虽然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我市快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正如黄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的,仍然存在审批手续烦琐、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工难用工贵等问题。这也是我们下一步重点推进的工作。未来,我市将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政策,突出重点,聚焦难点,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由习近平主席签署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一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登记和备案管理,降低养老服务业准入门槛,促进养老机构快速发展。二是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养老机构的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环节的问题,纳入到事中事后进行监管。下一步,我们将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降低门槛和加强监管两方面的具体措施,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健全资源整合机制。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资源,统筹集约分散化、条块化养老服务政策和资金,统领养老服务协作发展。整合市场资源,优化养老服务要素配置,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养老服务要素有序互动流通。整合闲置资源,将企业废弃厂房、闲置学校和疗养院、商业闲置用房、机构改革后腾出的办公用房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整合专家资源,组建养老专家库,为研究制定养老政策提供智力支撑。
(三)健全完善扶持政策。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基准地价,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交付规则。探索养老机构贷款贴息制度,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奖补措施,分类别分层次给予运营奖补资金。
(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培训体系,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家庭照护培训。建立护理人才激励制度,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入职补贴,对长期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年限给予补贴优待。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力争不低于上年度本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解决社会资本用工难的问题,降低社会资本的人力成本。
(五)实施医养融合发展行动。依托基层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推动落实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制度,提供居家上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构建医养机构联合体,支持养老机构建立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放开公办医疗机构事业法人登记限制,鼓励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发展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互联互通。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病种多、病员流动性小、就医频次高等特点,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专项支持制度。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