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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0092759914/2020-02564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0〕12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0-12-0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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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胜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零星社区服务用房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上市交易的建议》(第0055号建议)收悉。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好,社区服务用房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社区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做好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加快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做好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有利于构建幸福美丽社区,促进城市社会稳定发展。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推进情况。2005年6月2日,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同年9月15日,市政府根据该文件精神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对十部委出台的意见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通过政府租借、企业房屋无偿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房屋无偿提供、街道乡镇自建、开发建设单位配建(属于无偿提供)、政府购买、驻区单位自愿赞助等七种方式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对于开发建设单位配建这项规定,由于前期对这项工作复杂性估计不足,以及后来土地出让政策的不断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为此,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多部门多次下发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但还是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2018年5月12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再次对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出了规定。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明确在主城未建成区域新建392个标准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开发建设单位在配建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二、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完善情况。按照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的规定,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重点保障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三个方面的功能。我市近期制定的《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明确在主城未建成区域新建的标准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每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配置便民服务中心、警务室、日间照料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室、菜店等7项设施。《布点规划》的实施,必将推进全市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三、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管理情况。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事关基层组织建设、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稳定发展,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十部委对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要求高度重视,明确规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监督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使用情况”。市人民政府据此也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86号)文件中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您提出关于将零星社区服务用房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上市交易的建议,从交易程序上没有障碍。但是按照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十部委和市政府的规定,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成后,不能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一项正在实施的政策,应当对其做必要性、可行性、替代性调研,就这一事项还应征求广大社区居民群众以及涉及的众多利益相关方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等系列工作。目前,零星社区服务用房也发挥着较好的功能用途,如江北区、南岸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等多个区县,将零星社区服务用房广泛用于政府公共服务网点、党小组活动室、居民小组活动室、日间照料站、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室、楼院微协商平台、档案室、调解室等,深受居民群众欢迎。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履行民政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和《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未建成区域严格按照《布点规划》要求,规划建设2700平方米、7大功能完善的标准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已建成区域,以社区为单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制定社区规划或更新规划,通过新建、改造、置换、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深刻领会您的建议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社区用房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此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肖泽敏

联系电话:88563085

邮    编: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