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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0092759914/2020-02576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 第10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0〕19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 第10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0-12-0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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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翔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机制的建议》(第105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问题分析准确、意见建议系统,对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对养老服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为我们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养老”纳入重要民生短板,强调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老有所养”不断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我市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保障作用,把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推进养老服务品质化发展,增加养老服务优质供给,基本形成政府保障有力、社会参与有度、市场发展有序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一、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一)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修订《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老年人家庭赡养扶养责任和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供给;编制《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办发〔2017〕153号),明确“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制定《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将工作重点放在规划统筹上,促进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施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出台《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体会到“养老就在身边”的获得感;制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29号),明确要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改善养老服务质量。目前,我市基本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二)着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3年,市委、市政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五年内全市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000个。2018年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千百工程”,明确到2020年,新增100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去年,“千百工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按照“街道、乡镇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88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8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政府投资约4.8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15亿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已从2018年底的39.4%提高到62%。

(三)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产业提质增效。连续十四年举办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繁荣老年服务和老年用品市场。目前,全市建成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区县3个,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改革区8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2个,健康养老产业聚集区3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5家,国家森林康养基地2个。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满足政府兜底人群和困难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履行政府职责。成立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宣贯实施,完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设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管理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监督管理逐步规范。编制《社会福利和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邻近或一体设置,放开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准入门槛,促进医养机构融合发展。目前,全市开展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有1095家,占总数的78.05%。

二、关于代表指出的问题短板

敖代表,正如您所说,养老服务发展中还存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层次较低、安全隐患较大、规范运营监管执法难,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单一、运行无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制约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五个方面:一是养老服务从事业到事业产业兼顾发展起步较晚,养老服务投入还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潜力还未充分激发;二是养老是一个投资大、见效慢、盈利小的重资产行业,养老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建设,重硬件建设、轻软件投入,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部分养老机构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软件服务跟不上。三是养老机构监管涉及民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建设、自然规划、消防救援、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目前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养老机构监管有待加强。四是部分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存在“最后一公里”未到达的问题,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规定减免养老服务企业税费,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五是现实中还存在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意愿和能力不足、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时间短、盈利模式不成熟等问题,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国情导致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

为打通养老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十二五”至今,市、区县民政部门将每年留存的本级福彩公益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老年福利类项目建设。各区县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十二五”以来,市、区县投入20多亿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二是积极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企业,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热情。三是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2019年、2020年,分别对全市150家符合条件的农村敬老院热水供应系统、老人房间标准化、公共洗浴间适老安全化进行改造,推进农村敬老院硬件设施提档升级。2019年、2020年,在部分区县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试点,试点区县选取1至2所乡镇敬老院或养老机构实施升级改造,改善住养条件。四是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医养协作机制,完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目前,全市基本形成了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协作、居家医养四种模式,基本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五是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督促指导区县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文件明确市、区县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中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管理督查体系、入院人员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通报、安全生产奖惩等制度。这些举措,确保了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六是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将“千百工程”提档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10个左右社区养老服务站,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防止出现养老服务中心(站)功能单一、选址不合理、无造血功能,靠政府补贴运营的局面。

    三、关于代表所提建议

    (一)关于协调市财政局健全养老机构建设资金市级统筹机制的建议。为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搭建养老服务平台,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了多渠道、多形式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市级建设补贴制度。市级财政公共预算专门划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5000—10000元的建设补贴,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20万元,对每个乡镇的养老服务中心及辖区内村级互助养老点补助100万元。二是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29号),明确从2020年起,市、区县要分别将不低于60%、8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市残联要将提取的市级福彩公益金中不低于60%的资金用于失能老年人照料中心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等国家专项支持资金。四是市、区县民政部门积极做好养老服务类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五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接收失能老年人数量、等级评定和满意度等因素,配套相应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工作稳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支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向特困(残疾、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养老与护理补贴,支持开展智慧养老与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项目,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协调市编制部门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我们都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综合执法力量建设,在去年机构改革中,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民政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设立养老服务处,负责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等工作。同时,为加强养老服务业等民政执法工作,设立执法监督处,统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区县全部完成民政局“三定”规定制定印发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养老服务业监督管理职能,一般由养老服务科、综合执法科等内设机构承担相关管理和执法职责。下一步,我局将商市委编办结合区县机构改革评估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区县按照改革精神,做好养老服务业管理和执法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力量配备,确保职权明晰、运行顺畅。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倪伟

联系电话:89188327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