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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0092759914/2020-02622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056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0〕27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056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0-12-0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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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荣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推动渝港养老产业合作》(第056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您的提案很有针对性前瞻性,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经与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政府港澳办、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具有总量大、增速快、应对难等显著特征。至2019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并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全面开放市场。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明确提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举办养老机构。二是确保同等待遇。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民生工程,为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为推进重庆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中国(重庆)老博会自2005年创办以来,已连续在重庆成功举办十三届,2013年前,市政府和民政部联合主办了8届重庆老博会,并根据会展规模,给予了政策资金支持。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2014年,中央开始清理政府机关举办会展的情况,明确政府机关举办会展,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自此,市政府和民政部未再参与重庆老博会。为适应养老工作形势,扩大养老服务工作的影响力,2014年至2018年,市民政局作为支持单位参与了重庆老博会。关于您提出举办渝港老年博览会的建议,确为渝港养老服务产业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也为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的影响,推动健康养老持续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我们会尽力争取,为渝港的长者们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香港是一个以服务业为主的国际化城市,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超过九成。除金融、贸易及物流等领域外,在养老产业领域也具有丰富的经验。香港松陵护老集团、恒智控股等企业在养老产业板块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并且在养老行业的标准化、连锁化发展和高端定位、品质服务上独树一帜。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强与香港养老服务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希望借鉴其成功经验。经询市商务委获悉,目前商务委正积极推动香港帝皇集团与中矿联合投资集团的养老合作项目。该项目拟选定主城一个区作为试点,分阶段在重庆开展以居家养老为主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关于您提出的民间资本在渝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的问题,经询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土地保障工作。一是明确灵活地供地方式。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前提下,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国家和我市规定程序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二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区县,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三是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适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

关于您提出的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经询市税务局,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适用于渝港养老产业合作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增值税方面。凡符合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免征增值税。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财税〔2019〕12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等为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性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相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四是其他税种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规定,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关于您提出的养老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我局一直注重加强培训,提升人才队伍能力素质。从职业技能培训、技工院校培养、职业院校教育等多维度、多渠道开展养老服务培训。从2016年起,市级层面每年举办养老护理员、全市农村敬老院院长、全市城镇养老机构负责人、全市养老机构标准化和风险防控等培训,2019年市级共举办养老服务相关培训9期,培训人数1010人;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与新加坡、丹麦签订了养老培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重庆市养老服务业培养中高端人才。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支持重庆市城市职业管理学院、重庆市青年职业学院开设护理专业(老年护理方向),2019年新增康复技术、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社区康养等4个专业7个专业点。在人才待遇方面,经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3号),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将医疗辅助护理、母婴护理等列为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并按规定给以补贴。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为香港老年人到内地养老创造更加宜居便利的生活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杨静

联系电话:89188327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