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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0092759914/2020-02623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0565号提案的答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0〕28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056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0-12-0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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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文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市特殊群体资助救助保障体系的建议》(第056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特殊群体救助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民生保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神,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构建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并不断强化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不断提升救助水平,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一、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019年,全市共保障了城乡低保对象86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数2.53%,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4.5亿元。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困难残疾人、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救助力度,对重残、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差基础上,再每月给予60元-140元不等的分类救助金,进一步增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二是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近年来,中央、市级不断加大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投入力度。2019年,市残联下拨资金6367万元,用于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目前,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覆盖36个区县,达到119家。此外,各区县均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交通、生活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最低200元/月,最高1000元/月。

三、加大特殊教育投入。我市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增项、提标、扩面、加力等措施,基本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兑现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在我市学生资助各项政策中,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及时足额落实了学生资助。同时,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在安排经费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是一般义务教育学校的5倍。

四、不断完善住房救助政策。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将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以实物和租赁补贴等方式进行应保尽保,凡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特殊教育陪读家庭均纳入了住房保障。

五、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我市通过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增加重特大疾病病种,不断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促进医疗救助事业发展,让困难群众在卫生健康方面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通过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救助对象医保目录外单次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段分档按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进一步减轻了救助对象医保目录外大额费用负担。

六、关于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救助问题。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规定,将因家庭监护缺失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遇到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残疾等方面的问题时,可申请相应保障:一是基本生活救助。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可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可申请临时救助。二是基本医疗保障。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获得补贴;同时可获得医疗费用方面的救助。三是教育救助。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所在家庭经济困难,可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未成年子女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四是监护保障。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若缺少监护人,可在执行机关帮助下获得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的监护。五是残疾儿童福利保障。对服刑人员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子女或孤独症子女,可获得康复救助服务,并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稳步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民政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住建部门做好对有住房需求的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医保部门提供医疗救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教育部门对困难家庭中的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人社部门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政策保障,确保特殊困难家庭能够融入社会。残联将持续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同时,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帮扶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助残等公益慈善帮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救助服务,与政府救助形成合力,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努力形成综合救助的大格局,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注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浓厚氛围。

此答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协和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89188295 

邮政编码:404300

                              重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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