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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45号提案的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2〕25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4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9-15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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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14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我局与市司法局、团市委和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进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注重城乡统筹协调,着力构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2021年,制定印发了《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7号),并在铜梁区召开了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全面部署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47个,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529家,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92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6658个,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正在形成;探索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利用公益性岗位为村级互助养老点配备5000个“护老员”,探索“时间银行”等制度,实现每个村有“一个互助养老”、有“一个人定岗服务”、有“一支志愿队伍”、有“一套结对帮扶机制”,开展集中助餐、流动助医、定点助乐、智慧助急、上门助养等五助服务,累计提供服务40余万次,基本实现了农村老年人“应助尽助”。

虽然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如您提到的“农村老人生活来源、无人照料、寂寞孤独、安全隐患”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您提出的建立农村老人信息台账、创新集中供养方式、鼓励创办社会化养老机构、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加大宣传引导和法律援助等对策措施,为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全市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持续推进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计划,全面摸底农村失能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规划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研究制定《失能照护服务指南》,强化人员配备,提升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水平,确保农村失能老年人“应护尽护”。持续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确保今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乡镇敬老院达标创建工作,完善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标准,全面评估乡镇敬老院的运行情况,推进乡镇敬老院质量达标工作,支持改造提升一批乡镇敬老院,支持各区县设立片区型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力争2022年二星级以上乡镇敬老院比例提升至30%。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制定《关于加强敬老院服务管理的实施办法》,解决敬老院服务质量低、人员配比不足、人员入住率低、安全隐患大、行业形象差等问题,促进敬老院提质增效。试点实施农村康养计划,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利用农村地区生态优势和自然禀赋举办养老机构,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举办社会失能人员照护机构;支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开展乡村生活体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

二是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各区县建立完善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在具备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和其他闲置设施的村,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家园”;在人口较集中的村,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在不具备集中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见的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乐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巡回流动助浴、助医、家政、康复护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是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村“两委”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村级互助养老点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或依托村“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等,至少配备1名兼职养老助理;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力争每个村至少有1个老年协会、1名养老助理和1支志愿队伍。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老点运营管理,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慈善基金、社会募捐等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探索推行“时间银行”“互助超市”等制度,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通兑机制。

四是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

五是加强农村养老宣传教育引导。结合重阳节、举办老年产业博览会等,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赡养老年人失责惩戒机制,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司法、民政等部门和村“两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发现、调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赡养纠纷,依法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

此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重庆市民政局

2022510

人:姚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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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