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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3-00562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174号提案的复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3〕33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17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10-27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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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民营养老机构纾困帮扶力度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建议》(第1174号)收悉。经与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把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作用,行业运行不断规范,养老产业前景可期。

(一)基本情况。全市户籍老年人口721万人,老龄化率21.16%;养老机构1632家,机构养老床位15万余张,入住老年人9万余人,入住率60%

(二)纾困情况。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放宽医养结合机构准入门槛,简化养老机构备案申请材料,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将养老机构准入变更为备案登记制度,并按照属地原则将备案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实现异地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登记业务,便于养老机构就近就便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近三年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176家、床位2.68万张,吸引社会力量投资52.2亿元,市级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5000—10000元的建设补贴,区县配套建设补贴及运营补助,近三年向105家养老机构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6200余万元。三是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渝中区等区县出台租金补贴政策,减免租金、税费等2470余万元,助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健康运行。四是发放一次性纾困补贴。出台《关于开展养老机构纾困慰问活动的通知》,指导各区县进行纾困。大足区、九龙坡区等区县均出台相应纾困政策,深入开展养老机构纾困慰问活动,切实采取措施帮扶养老服务机构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影响,推动各级为养老服务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亿多元、运营补贴2600多万元。五是协调物资捐赠。基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感染老年人比例较高,部分养老机构采买和储备医疗物资资金不足,我局积极协调民政部及相关企业,完成血氧仪、制氧机、口罩、抗原、特效药等物资捐赠10余批次,惠及养老机构1000余家。

二、关于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开展分类纾困”的建议。经与市国资委对接,民营企业纾困平台纾困基金实行“一企一策”,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主要对市内产业龙头、双百企业等民营企业进行纾困。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国资委、市医保局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区县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督促区县民政部门深入养老机构,摸排养老机构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诉求,主动服务,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养老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创造条件。二是督促区县民政部门完善心理咨询制度,适时到养老机构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及时发现和解决从业人员、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防患于未然。三是近期将举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有效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人才力量。四是督促区县民政部门充分掌握辖区内养老机构运营情况,对不愿继续经营或无法运营的养老机构予以变更或退出,并妥善安置机构内休养老年人。

(二)关于“有序落实政策”的建议。我局将加强与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金融监管局、国网市电力公司等部门的联系,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关于提高现有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标准的建议,经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接,现有补贴政策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及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适时调整。二是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的《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发改财金〔2022〕1356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养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各区县视地方财政情况给予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减免优惠。三是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政府服务保障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精减审批流程,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持续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逐步形成政府保障有力、社会积极参与、市场发展有序的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四是关于公租房等国有闲置资产无偿或低偿使用的问题,我局将积极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公租房租赁管理局对接,加大对区县民政部门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逐步探索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并逐步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免申即享。

(三)关于“引来发展‘活水’”的建议。我局将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的联系,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联合市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等部门,深入探索养老机构收益权质押贷款相关政策,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继续与开发银行市分行对接,对开展养老服务项目需要贷款的企业主体执行普惠利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二是联合市国资委深入实施市属国有企业政企分离改革,梳理市属医疗、养老等领域国企布局及资产资源,研究实施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促进市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三是协调市医保局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分担”基金管理模式,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以总额控制付费和按病种付费为主,单病种结算付费、按人头付费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各医疗机构具体预算额度。

此复函已经丁中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邮寄给我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20231027

联 系 人: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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