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能力建设的建议》(第1067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市之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常住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1.024万人,占总人口的21.87%,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47.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08%,人口老龄化程度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人口老龄化率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加深,患有认知障碍病症的老年人也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我国认知障碍的患病率约为5%—7.2%,按此标准测算,我市患有认知障碍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约为27.35万人—39.38万人。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认知障碍照料床位建设。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照料痛点,我市把推进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料床位建设工作纳入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要点,鼓励和支持区县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养老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方式,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截至2022年底,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重庆椿萱茂兴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养老机构已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和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
(二)开展家庭照护培训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聘请深耕医疗康复护理教学一线的高校教师和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中的获奖选手,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寸草心·守护者”家庭照护者培训,帮助失能失智家庭照护者了解掌握失能失智照护技巧要领。目前,已开展培训10余期,累计培训1000余人,深受失能失智家庭照护者好评,收到良好社会效益。
(三)研制照护服务地方标准。在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照护中,尤其是中、重度认知障碍老年人的照护,照护难度大、专业要求高以及风险隐患大,一直以来都是养老服务的难点和重点,亟需统一、科学、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规范管理。为填补我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标准空白,2020年11月,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成功申报《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护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任务。该标准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原则,规定了失智老人照护服务的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目前,已进入报审阶段,待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后即发布实施。
二、关于委员指出的问题短板
张委员,正如您所说,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能力建设还存在专项政策支持体系缺乏、市场支撑体系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确实是制约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能力建设的瓶颈。我局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老年人人口基数大等因素影响,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先前出台的政策文件大多着眼于满足全体老年人养老的共同需求,这些政策文件中虽对认知障碍有所提及,但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二是社会公众对认知障碍的影响认识不足,往往把认知障碍作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一个类型、分支来对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对认知障碍的发生机制、主要表现、预防干预、缓解治疗等研究还不够到位,加大优惠扶持力度、培育市场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等方面亟待加强。三是国家、行业层面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国家、行业标准。目前,只有广西、陕西等少部分省市制定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症照护服务规范》,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尚处于探索制定阶段。
三、关于委员所提意见建议
(一)关于建立政策支撑体系的建议。为减轻家庭负担和照护压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市多管齐下、多点发力、多方协作,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为制定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的专项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力争年内出台《重庆市加快推进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探索制定认知障碍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认知障碍社区评估,研究制定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岗位及服务规范,探索形成认知障碍照护的专业服务项目,健全从事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的人员资质及配备标准,加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入住测评和管理监测。
(二)关于建立照护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议。2021年,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从老年人能力程度、养老服务形式、养老服务需求三个维度,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计划利用3年时间,制定和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助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力争年内发布实施《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护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学习标准、使用标准、落实标准。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鼓励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认知障碍团体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认知障碍企业标准。按照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会同市医保局,总结前两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做法,不断优化调整服务对象、评估机构、支付规则、考核评估指标,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关于全面激活市场主体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党的十八大以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政策逐步完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了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等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全面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参与认知障碍照护体系建设的热情。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当前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经济持续增长、人口红利期仍然持续等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认知障碍筛查力度,推动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探索“专区+社区”照护服务模式,让市场主体深度参与,让有需要的老年人得到专业照护,让家属更安心。
此复函已经唐步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答复函回执
重庆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联 系 人:倪伟
联系电话:023—89188327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
政协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答复函回执
(第一次评价)
主 办 单 位 填 写 |
提案编号 |
提案者 |
提案题目 |
主办单位 | ||||||||||
1067 |
张洪铭 |
关于加强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能力建设的建议 |
市民政局 | |||||||||||
承 诺 事 项 |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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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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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者 填 写 |
沟通方式 |
见面沟通(可多选) |
网络沟通(可多选) |
未沟通 | ||||||||||
上门走访 |
座谈通报 |
调研视察 |
电话联系 |
其他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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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沟通情况 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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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 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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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针对性评价 |
强 |
较强 |
较弱 |
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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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者 填 写 |
对承诺事项 及落实时间是否认同 |
认同 |
基本认同 |
理解 |
不认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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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总体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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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工作、答复函及承诺事项的意见:
提案者签名:
年月日 | ||||||||||||||
说明:1.答复函中涉及承诺事项的,请主办单位在本回执相应栏目中分项列出;涉及协办单位作出的承诺,由主办单位汇总后统一填写并写明责任单位。
2.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答复函(或协办意见)上传至市政协提案系统。
3.本回执一式两份,由主办单位随答复函寄送提案者。凡答复函中有承诺事项的,需同时寄送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
4.请提案者在收到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政协提案系统“提案复函”栏目,据实在回执相应选项中划“√”;也可将填好的回执邮寄或传真给相关主办单位和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若为集体提案,请加盖单位公章。
5.提案者对沟通情况、办理态度和答复函针对性评价不满意的,或对承诺事项及落实时间不认同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由市政协提案委会同市委或市政府督查机构研究,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电话:67503278,63817026。
地 址:渝北区红锦大道68号。 邮 编: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