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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24-00641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431号提案答复的函
  • 发文字号
  • 渝民函〔2024〕21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4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4-05-2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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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与用地支持的建议》(第0431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建设用地专项指标的建议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于2022年启动了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有利于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供给充足、功能完善、公益惠民、绿色环保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在完成全市现状城乡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审批许可、用地现状、墓位供给等基础情况摸排,对选址范围的现状地类、位置、周边环境和规模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优化调整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重庆市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目前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作为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项目管理的依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好贯彻落实。按照《重庆市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有关要求,按照不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殡葬项目用地保障。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和有关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计划。二是推进设施建设。按照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确保今年启动3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此基础上,争取再启动建设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加强对已启动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督导,确保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并规范管理。三是加快手续办理。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区县城乡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和实施工作的指导,简化要件和程序,创新采用地块详细规划作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依据,有效保障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规划和项目依规有序实施。

二、关于给予区县更多支持的建议。近年来,我市逐步加大了对区县推进殡葬改革的支持力度,从2023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4100万元专门支持区县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殡葬改革工作。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主动破壁”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制定《重庆市林墓复合利用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允许试点区县在不改变林地用途、采用卧碑、保证防火安全的前提下,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四不占”(即不占天然林、不占公益林、不占国有林、不占优质乔木林)的要求,选址适宜的林地开展林地墓地复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目前已有6个区县的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开展试点。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争取财政加大投入。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在财政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对区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开展殡葬领域集中整治。严查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出售(租)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力度。加强对区县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对林地墓地复合利用试点成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优化相关政策。四是完善制度政策。推动修订《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条例》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出台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在中央文件印发后,及时制订出台我市实施意见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试点,面上逐步推开。

此复函已经丁中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2024514

人:杜斌

联系电话:023-88705824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