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君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全市统一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建议》(第040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十四五”期间,高龄津贴依申请发放,2021至2024年期间累计发放补贴约112183.93万元。
2021年:全市21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80至89岁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11258.853万元、681.745万元;全市30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90至99岁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10572.697万元、575.77万元;全市37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576.945万元、362.51万元。年度总共发放24028.52万元。
2022年:全市21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80至89岁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12005.24万元、717.165万元;全市30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90至99岁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11162.862万元、657.465万元;全市37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606.318万元、436.36万元。年度总共发放25585.41万元。
2023年:全市26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80至89岁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12117.019万元、744.205万元;全市30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90至99岁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11773.43万元、675.84万元;全市38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795.836万元、449.08万元。年度总共发放26555.41万元。
2024年:33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80至89岁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13158.034万元、860.105万元;全市37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90至99岁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14962.14万元、706.305万元;全市38个区(县)和3个开发区的10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分别发放5877.511万元、450.485万元。年度总共发放36014.58万元。
目前,全市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
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8月,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逐步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为我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024年4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要求区县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老年人数量逐步落实高龄津贴政策、确定发放标准,并适时调整。由于市级财政财力有限,仅对发放流程进行规范,尚未形成统一的发放标准。
二是打造市级政务应用推动高龄津贴免审即享。在数字重庆建设的大背景下,我们极力推动市级养老服务迭代升级,启动“渝悦养老”应用建设,打造高龄津贴免审即享应用场景,目前该应用场景已实现三级贯通,正在区县推广应用。
三是积极加强数据共享。联合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加强户籍、社保、意外死亡、死亡证明、生存证明等数据,共同推动高龄津贴数字化筛查,极力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是多方共同提高老年人待遇。为全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发放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市财政每年安排约1亿元,用于补助区县发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不断加大对全市统筹的社保基金补助力度,支持为高龄老人增发养老金。增发金额高于周边省市(如四川)。例如,职工养老保险,对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9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50元、100元、100元、100元、100元的基本养老金,累加计算。例如:80周岁的老人将获得250元/月的高龄增发,90周岁的老人将获得450元/月的高龄增发。城乡居民保险,对年满65周岁、70岁的老年人,每月分别增发5元,累加计算。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高龄津贴发放规范。在已出台文件的基础上,更新完善,拟进一步更新工作流程,出台高龄津贴免审即享管理办法。
二是鼓励区县不断适时提高待遇标准,建立符合地方发展的增长机制。
三是加大力度推进高龄津贴免审即享应用建设。在已有取得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不断提高数据筛查的准确率,确保发放数据的精准度。
此答复函已经阚吉林书记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2日
联 系 人:周智渊
联系电话:023-88563098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