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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答: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家庭月收入总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城乡低保的对象有哪些?
答: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保证这个家庭所有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2023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10元。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答:
(一)问:2024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调整到多少?  答: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增加1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增加10元。(二)问: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多少?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增加20元。(三)问: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调整到多少?答: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
《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机制的通知》 的政策问答
答:
(一)标准确定方式有哪些变化?答:由“参照我市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确定,修改为“按照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确定。(二)量化比例怎么确定?答:量化比例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三)标准调整要坚持什么原则?答: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动态调整、适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四)低保标准由哪个部门确定?答: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拟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五)特困人员标准与低保标...
关于《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政策问答
答:
(一)哪些人符合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二)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包含哪些?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三)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状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1.家庭存款、理财、基金...
如何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答: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当事人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
   保障基本民生: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   促进社会公平:织密扎牢以最低生活保障 “安全网”, 规范审核确认程序,促进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源头上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的核心举措是什么?
答:
    一是规范低保金发放时间表述。将过去低保金从审批当月发放(审批具体意见为“次月发放”)的表述,改为低保金从确认同意之日的下月起按月发放。    二是规范渐退期规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给予 6 个月的渐退期;对其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 6 个月渐退期。    三是规范死亡人员调整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无时间期限?
答: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哪些特殊情况能以“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
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人员:(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靠父母、兄弟姐妹供养,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五)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家庭消费支出水平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答: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二)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三)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四)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确定?
答:
一般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特殊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者宣告失踪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人员回到家庭生活的,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案例]:老王丧偶,靠打零工为生...
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答: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哪些条件?
答:
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是指居民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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