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2024年10月1日起,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