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自愿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应当向救助机构说明求助原因和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提供身份基本信息,进行检视问询、安全检查、物品暂存、信息录入,全部办理完成后可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人员进入救助机构后,可接受基本食宿、基本医疗、心理辅导、资助返乡等服务,受助期原则上不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