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保障范围及责任包含小额意外、大病补充、疾病身故、学生重大疾病、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等5类。详见下表。
序号 |
保障 范围 |
责任 |
1 |
小额 意外 |
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给付身故补偿金2000元;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的,按比例给付伤残补偿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的,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照零免赔、100%比例给付补偿金,每人每年最高补偿5000元。 |
2 |
大病 补充 |
参保对象(不含特困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元-10000元(含)按25%补偿;(2)10000元-50000元(含)按30%补偿;(3)50000元以上按35%补偿。 其中:特困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元-10000元(含)按30%补偿;(2)10000元-50000元(含)按35%补偿;(3)50000元以上按40%补偿。 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 |
3 |
疾病 身故 |
参保对象因疾病身故(含猝死),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补偿金。 |
4 |
学生重大疾病 |
参保对象年龄在3-22周岁(含)的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的,给予5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补偿。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III度烧伤。 |
5 |
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 |
参保对象参加夏季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出险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载明的报到截止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