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五)款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六)规定,“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但是地名命名所用的字、词与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存在特定联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