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试点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我局在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