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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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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老年助餐服务开展的服务主体是哪些?

回答:符合有关运营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物业服务公司,学校和单位食堂。

问题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扶持有哪些?

回答:注重与前期工作基础、政策措施相衔接,将2023年印发的《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中好的做法予以延续,每年评定100个示范老年食堂,予以5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老年助餐服务由点及面、不断扩大覆盖面、知晓度、美誉度。老年人可按照辖区有关规定享受老年助餐补助。

问题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有哪些建设要求?

回答:统一老年食堂标识标牌,将名称统一为“××社区(村)老年食堂”,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支持老年食堂开展适老化改造,确保老年人堂食方便、舒适、安全。鼓励老年食堂按照“八有”规范建设,即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箱、有供暖降温设备、有电子监控设备、有消防器材、有支付系统

问题四:如何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回答:对老年食堂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指导老年食堂严格实行“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引导老年助餐食堂根据周边老年人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定期更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依托“渝悦养老”平台,搭建老年助餐服务模块,促进助餐服务资源整合与共享,推进养老助餐服务数字化,丰富老年人社区居家用餐选择。引导老年人及代理人通过各类网络餐饮平台APP开展订餐、配餐、送餐,由网络平台直接将餐品配送到老年人家中,鼓励网络平台提供优惠服务。

问题五:老年助餐如何开展服务监管?

回答: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督促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守安全底线。对不落实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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