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总目标,着眼服务民政事业发展全局,坚持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支撑,以加强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民政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改革试点有序推进。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我局已取消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6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全部改为“政府买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自2018年以来,累计为138家社会组织节省审计费用107万元。试行社会组织登记“验资通”,将传统的社会组织成立验资报告取消,由“民政验资通”在线验资系统取代,社会组织不再承担验资费用,切实降低社会组织设立成本。全年共有161家社会组织通过该系统成功办理验资手续,节省费用35万元。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过认真清理,我局共有涉及国家层面的证明事项34项,市级层面的证明事项2项,全部保留。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及时向市委编办申请增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审批,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和群众办事两不误。对7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标准化建设,编制“1+14+45”标准文本。推进民政领域“证照分离”审批改革工作,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改革纳入试点。我局对两项行政许可项目逐项梳理了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制定了《重庆市民政局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重庆市民政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实施办法》,明确了办法的依据、实施范围、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目前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有待进一步全范围推广。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局长办公会专题审议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市民政“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工作,新增权力事项10项(其中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取消1项(其中其他行政权力1项),现市级行政权力共有75项。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理工作,现有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6项,完成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动民政地方立法。推动民政立法项目审议,牵头完成《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任务,已于2018年11月28日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有力的促进了全市养老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抓好立法项目储备上报,推动将《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预备项目,将修订《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制定《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调研项目。
(二)抓好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在出台重大民生保障政策文件过程中,明确法定权限和程序,统一进行编号,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时进行备案,保证相对管理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先后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任务分工的通知》等1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报备,未发生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备案、未通过登记审查擅自发布、被撤销等情形。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开展涉及产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著名商标制度、机构改革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主持起草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4件,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起草规范性文件35件,市民政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95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全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广泛征集公众和专家意见,并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涉及重要政策出台、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重大资金分配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2018年,局系统未出现任何重大决策失误情形。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等程序进行明确。2018年我局在社会救助、救灾工作、社会福利、社会治理、优抚安置、社会事务领域,先后制定出台17个政策文件,制定中均将调研论证作为实施决策的首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网上公示等征求意见建议,政策法规处逐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全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管理执法主体。探索民政部门内综合执法,市编委批准成立“重庆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增加一名正处级领导职数,负责市级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实行相对独立管理,重庆民政专门执法机构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过培训和严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截至目前,全市民政系统持有执法资格人员达到300余人,持有率达到60%;市民政局本级拥有执法资格98人,持有率达到75%。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印发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行政执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切实提高民政执法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民政部以《参阅文件》形式转发全国交流。配齐相关执法设施设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双随机”检查和执法记录工作,将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机构等9项事项纳入全市随机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达到100%,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全覆盖。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对年内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规范。
(三)全力加强执法案件办理。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切实维护民政领域良好管理秩序。今年以来查处社会组织违法案件87起,劝散、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72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对部分公墓向不符合规定对象预售的4543个墓穴、格位进行清退,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向辖区以外居民销售的9427个墓穴、格位进行清退或处罚;联合部门对28家未获许可建立的乡镇治丧场所下发整改通知,对13家未经审批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宗教场所和回民公墓进行查处。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做到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决。2018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件,审结9件,其中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2件,撤销1件,3件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3件因申请人没有按期补正相关材料自动终止;4件不予受理,其中1件因超过复议法定时效,3件不属于本机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被复议2件,市政府及民政部均维持了我局的行政行为。我局共办理行政应诉7件,其中一审4件、二审2件,再审1件,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5件,2件尚未判决,无判决确认违法或被撤销的案件。收到南岸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1件,已认真办理并按期答复。
(二)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民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救助热线中心、《重庆民政》杂志等载体,重点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管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社会治理领域的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0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件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
(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并认真落实。2018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99件,主办41件,协办5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4件(主办21件、协办23件)、政协提案55件(主办20件、协办35件)。对涉及民政工作的每一件建议提案,我们都认真对待、抓紧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办复率、规范率、代表委员满意率、走访率均达到了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突出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市局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77件次,信访总量比去年上升7.5%,其中,办理群众来信478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588批次1941人次,涉军群体规模集访11批次1000余人次,均稳妥有效处置。全年收到信访复查件12件,受理5件,均按期办结,不再受理1件,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转送6件。督办民政部转送、交办件132件次,办理市信访办、退役军人事务部转送、交办信访件928件次。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督导。印发《关于加强来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建立群众来访事项日报告、周转办、月通报工作机制,采取归口办理、分类处置、跟踪督办等措施,规范和优化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加强工作督导。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收集整理区县反馈信访事项办理信息,确保群众诉求清晰、信访事项去向清晰、处理情况清晰,形成“闭合回路”。特别是对上级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全年共形成信访工作通报12期。
(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前期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市民政局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就退役军人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研,并就当前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评估,针对性制定了化解具体措施,为下一步针对性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依法运用调解的方法处理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争议纠纷。根据民政系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争议纠纷调解的具体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行政调解需要,邀请有关单位、专业人士或者其他个人参加行政调解。
七、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学法讲法制度。落实党员干部学法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会前学法、中心组学法等制度,把集体学法固化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铁定议题”,做到涉法工作逢会必讲、逢件必批,涉法工作优先安排、涉法经费优先考虑,切实将依法行政作为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一把手”工程牢牢记在心上、抓在手上。今年先后开展了4次领导班子专题集体学法活动。举办“民政大讲坛”活动,将宪法、监察法等纳入宣讲内容,有效提高了全局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实施《重庆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制定印发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和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利用民政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民政政策群众知晓度,努力为新时代民政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较好完成了2018年普法工作任务。
(三)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加强宪法知识宣传学习,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宪法知识竞赛、全市学习宪法演讲比赛,获得优秀等次。举办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培训班,专门就社会组织执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培训。组织局系统1066名干部职工参加全市法治理论知识网考、组织44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法治理论知识现场考试和法院旁听,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我市普法宣传经验在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法制办工作要求,局党组成立民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定期听取民政法治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法制机构统筹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二)强化工作部署。全市政府法治工作会召开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工作举措,先后8次审议法治工作相关政策文件,专题学习相关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安排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民政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民政系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遵纪守法、全民普法的法治建设体系初步建立。8月23日,我局召开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暨执法工作会,党组书记、局长唐步新亲自安排部署法治民政建设暨执法工作,强调要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加强民政法治和德治建设的重要性,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法治民政建设,用法治理念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三)严格责任落实。为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根据《中共重庆市民政局党组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5项具体职责。坚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区县民政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在考评分值中占3分,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有效传导。实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报告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