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19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制定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职责任务。实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报告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次。二是加强统筹部署。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民政领域深化改革事项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法制机构统筹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为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召开全市民政依法行政暨执法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市民政系统依法治市工作任务,引领各级民政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抓法治。三是强化任务落实。出台《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八个方面40项任务,全面部署民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制定印发《2019年全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从依法履行法治政府职能、健全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具体任务,明确处室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局属单位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直属单位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二)依法履行政务管理服务等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从13项减少为6项。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间和压缩审批承诺时限,提高即办事项比例,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50%以上。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市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达2481家。二是清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先后取消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等6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全部改为“政府买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全年为122家社会组织节省审计费用59万元。简化社会组织登记验资程序,缩短办证时间,节省社会组织验资费用,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全年有69家社会组织通过系统成功办理验资手续,节省费用15万元左右。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开展市、区县、乡镇三级民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保留民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143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编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和实施清单。全面清理民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中介服务事项3项。推进民政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完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梳理工作。四是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将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9项事项纳入随机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达到100%。积极推进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红黑”名单,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守法守规守信。
(三)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快推动民政地方立法。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发《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立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牵头完成《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修订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任务,报送市政府审查。完成2020年立法项目储备报送,将修订《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列为2020年预备项目,将制定《重庆市慈善条例》列为2020年调研项目。二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修订出台重庆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报备工作,全年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25件(市政府5件、市局12件、党内8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党内规范性文件8件,全年未发生规范性文件不按规定备案、未通过审查擅自发布、被撤销等情形。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印发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修改和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文件11件,有效期届满继续有效4件。截至2019年底,民政领域继续有效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78件。
(四)强化科学民主高效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照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广泛征集公众和专家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认真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每周召开1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视情召开;每月召开1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涉及重要政策出台、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重大资金分配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2019年,局系统未出现任何重大决策失误情形。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发布等程序,将调研论证作为规范性文件起草的首要环节和重要步骤,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网上公示等征求意见建议。2019年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社会事务领域先后制定出台23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创新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推进服务模式从“事后法律补救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型”转变,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提高了民政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局法律顾问协助梳理各种法律关系,及时提供精准、优质的法律意见,先后参与完成红旗开关厂破产改制等重大协议法律审查,参加黄某等人以老红军子女的身份要求享受房改政策等重大问题涉法专项协调会议10多次,修改审查合同40余件次,就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建议10件次。
(五)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管理执法主体。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明确由执法监督处负责民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级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责,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须经过培训和严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截至2019年底,全市民政系统持有执法资格人员达到300余人,持有率达到60%;市民政局本级拥有执法资格98人,持有率达到75%。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印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行政执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切实提高民政执法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民政部以《参阅文件》形式转发全国交流。制定出台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行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等制度,民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推广“双随机”检查和执法记录工作,将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机构等9项事项纳入全市随机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达到100%,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全覆盖。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对年内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规范。三是全力加强执法案件办理。加大社会组织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全年立案受理案件170件,已实施行政处罚67件。加大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力度,全年共接办各类投诉举报案件14件,涉及养老机构、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等方面,已办结11件,其他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扎实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年通过劝散、自行解散、取缔等方式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1个,向社会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8个。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尊重并严格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决。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撤销1件,终止1件,仍在办理3件),1件告知申请人应由其他单位受理;收到被复议申请1件,市政府维持我局行政行为;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其中一审案件4件、高院再审1件,再审案件已经裁定驳回,1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撤回起诉、2件尚未判决。完成了2018年度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平台案件14件补录工作。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民政公众互联网等平台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市民政局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工作信息以及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发展规划、统计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重点领域信息等各类政府信息,按规定及时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年通过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2条。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载体,利用民政政务微信及时发布和推送相关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图解等,全年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40余条。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受理和答复,办结率100%。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01件(主办42件,协办5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6件(主办16件、协办30件)、政协提案55件(主办26件、协办29件),办复率、规范率、代表委员满意率、走访率均为100%。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突出抓好信访稳定工作。积极处理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33件次,办理局长公开信箱信件1164件,处理接听热线电话28768件次;督办民政部转送、交办件81件次,办理市信访办转送、交办信访件21件次。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督导,建立群众来访事项日报告、周转办、月通报工作机制,定期收集整理、通报区县反馈信访事项办理信息,印发信访工作通报12期。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对上级转办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督办,全年阅批签批来信来访事项100余件次。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处置流程,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高效应对、稳妥处置。二是认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调整成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切实做好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重庆市民政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工作细则》,梳理形成《民政领域重点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清单》,制定印发《民政领域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和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民政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化出入库”动态管理,全年累计排查隐患2018条,完成整改2013条,全年民政系统无事故、无案件,整体保持了平安稳定。
(八)加快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严格落实学法讲法制度。编印《民政常用法律法规选编》,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会前学法、中心组学法等制度,把集体学法固化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铁定议题”,全年开展领导班子专题集体学法活动4次;圆满完成局系统31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法治理论考试抽考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网考工作,合格率达100%。举办“民政大讲堂”活动,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慈善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等纳入宣讲内容,有效提高了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创新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认真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民政普法行、宪法宣传周、第三届巴渝社会工作宣传周、“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认真实施《重庆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加大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民政政策群众知晓度,较好完成了2019年普法工作任务。三是拓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在民政门户网站、重庆民政微信平台、《重庆民政》杂志等开设法制专栏,发布最新民政法规政策动态,解读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政法规政策。印制《民政行政执法案卷选编》,以案析法,以案解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有力提升了民政普法工作的针对性。
2019年度民政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问题和短板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一是民政干部法治意识仍有差距。少数民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民政事务,法学理论、法治理念、法律素养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重服务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督”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民政法规体系仍需完善。现行有效民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法规制度体系还有待完善,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民政业务尚未出台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养老、殡葬、社会组织领域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三是综合执法能力仍待提升。推进综合执法是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但民政部门编制总体紧张,个别区县甚至无法满足2人同时执法的基本要求,加之日常行政事务繁重,执法程序要求严格,基本无力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保障方面,区县均没有安排专门的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设备等基本执法装备在基层严重匮乏。四是法治建设力量仍然不足。全市仅有渝北、万州等区县设有法制机构,一些区县受限于编制,法制机构往往挂靠在其他业务科室,有些区县尽管设立了法制机构,但未实际运转。绝大多数区县法治建设任务基本归口在办公室,没有明确专人负责。
二、2020年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把每项工作抓实抓具体。强化区县民政部门和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抓法治建设的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传导工作压力。强化法治工作考核考评,推进工作责任落实。
(二)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衔接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好民政“十三五”立法规划,加快推进《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启动《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重庆市慈善条例》等相关立法的前期调研起草论证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制定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定,修订完善《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阶段分类制定民政执法工作指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区县执法指导,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审计机关专门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决。
(五)进一步深化民政法治教育。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加强民政干部法治培训,完成年度普法任务。组织实施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利用民政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