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0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和《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民组字〔2017〕5号),制定出台《中共重庆市民政局党组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全面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民政领域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通过领导班子建设、规划计划、集体决策、依法行政、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主要方式,把民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法制机构统筹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年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学法用法10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涉及民政法治相关政策文件10余件。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民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制定《2020年全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从依法履行法治政府职能、健全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六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出台《关于加强局属单位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直属单位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三是强化考评问责。明确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5项具体职责,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区县民政部门、局属各单位综合考评内容,在考评分值中占2分,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有效传导。实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报告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认真清理本部门本单位拟保留证明事项,目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9项,拟保留证明事项6项。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清理民政领域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区县、乡镇三级保留民政行政权力事项136项、公共服务7项,全部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布率达100%,并与“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同源,确保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务服务事项二维码及时更新。三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分类制定审批流程,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间,压缩审批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7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从0%提升至20%,平均跑动次数从1.33次压缩到0.33次,全程网办事项从0%提升至60%。四是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将9项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达到100%。积极推进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全年公示社会组织负责人53批次165人次,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比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18045人次,触发并责令整改失信人员作为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275人次;向民政部、市发展改革委推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50条。五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先后取消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取消6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全部改为“政府买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简化社会组织登记验资程序,缩短办证时间,节省社会组织验资费用,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六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对300余家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向45家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下发整改通知,取消行业协会商会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全年减轻企业负担1411.86万元。七是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年市级91家行业协会纳入全面脱钩范围,区县367家行业协会纳入全面脱钩范围。
三、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推动民政地方立法。抓好立法项目储备,将《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将《重庆市慈善条例》《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列入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全面完成调研任务。二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重庆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全年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29件(市政府6件、市局17件、党内6件),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5件结转至2021年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6件,无未按程序制定、文件内容违法、被责令改正或撤销等情况。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全年清理121件,其中:民政领域继续有效地方性法规5件、政府规章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9件、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84件。
四、始终坚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局党组会议工作规范》《局长办公会议工作规范》等制度,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加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局党组、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合同等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情形。三是加强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将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建立任务清单,全面跟踪决策执行情况,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全过程记录、材料全部立卷归档。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重庆市民政行政执法职责划分规定》《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重庆市民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重庆民政行政执法文书指引》《重庆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重庆市民政局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办法》,民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二是提升执法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年全市民政系统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达300余人,持有率达60%,其中市民政局本级拥有执法资格96人,持有率达75%。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案卷更加规范。三是创新执法手段。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开展安全执法清零工作,全年立案调查社会组织130余家,下达处罚决定书67家;清退或处罚违规销售公墓墓穴、格位13970个;查处未经审批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宗教场所9家、回民公墓4家,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
六、切实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3件已审结,一件尚在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办理率、按时办结率均达100%。出台《重庆市民政局行政应诉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裁定准予撤诉、1件尚未判决。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指引》《重庆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严格执行《重庆市民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重庆民政微信公众号、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救助热线中心、《重庆民政》杂志等载体加强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0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答复率100%。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50件,主办65件、协办85件,办复率、规范率、代表委员满意率、走访率均达100%。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在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站开设“意见征集公告”专栏,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展。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通气)会,主动向媒体记者通报全市民政工作动态,媒体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切实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督导,建立群众来访事项日报告、周转办、月通报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1100余件,其中,局长公开信箱1000余件,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件。二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就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领域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研,民政领域稳定形势可控。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0年民政普法工作的通知》,明确局系统普法责任清单。连续第10年开展民政政策宣传月活动,结合民政法治主题系列活动开展民政法律服务“十进”活动,民政法规政策深入人心。
八、持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严格落实学法讲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会前学法、中心组学法等制度,把集体学法固化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铁定议题”。举办“民政大讲坛”活动,将宪法、监察法、民法典等纳入宣讲内容,有效提高了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每年举办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培训班,开展民政综合执法系统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法院旁听,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2020年,全市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政法治意识仍然不够强。少数民族干部仍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民政事务,“重服务、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民政法规体系仍需完善。全市民政领域法规规章整体数量偏少,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领域尚未出台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养老、殡葬、社会组织领域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三是综合执法能力仍待提升。民政部门编制总体紧张,民政综合执法能力不足,加之日常行政事务繁重,执法程序要求严格,基本无力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四是法治建设力量仍然不足。一些区县受限于编制,无专门的法制机构,无法治队伍,法治工作力量不足。
2021年,市民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法治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把每项工作抓实抓具体。二是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统筹做好《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重庆市慈善事业发展条例》《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重庆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民政法治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加大民政干部法治培训,组织实施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