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三定”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一、依法开展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区县监督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