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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日期
  • 2018-01-02
  • 标题
  • 关于选聘重庆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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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重庆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日期:2018-01-02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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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根据《重庆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渝民发〔201748号)规定,重庆市民政局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局系统法律顾问,提供常年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复议应诉等法律技术服务。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参与竞聘。

一、法律顾问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民政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民政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其他由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二、法律顾问权利义务

重庆市民政局将与竞聘成功的律所签订为期1-2年的合同。服务期间,法律顾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授权范围内,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维护重庆市民政局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重庆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得代理以重庆市民政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重庆市民政局为被告的诉讼、赔偿案件。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三、法律顾问服务形式

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包括重庆市民政局机关及所有局属单位,履行职责实行会议工作制、委托办事制、定期坐班制。会议工作制、委托办事制主要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参与合作谈判、解答个别咨询以及接受委托代办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供服务。定期坐班制,即每月第2周星期三定为法律顾问服务日,由律师事务所选派1名专职律师作为驻场律师,到局机关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聘条件要求

(一)对参聘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中选定,且应符合如下条件:

1. 政治上可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在行政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较为熟悉民政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3. 成立时间5年以上(201211月以前成立),执业律师10人(含)以上,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综合实力;

4. 在重庆主城九区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具备与开展法律服务相适应的各项资质条件;

5. 3年内(2014年至今)为3家(含)以上厅局级或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6. 法律顾问服务信誉良好,未在相关服务中发生重大差错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7.无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二)对服务团队的要求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民政事业,对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较为熟悉,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服务团队由3名(含)以上律师组成,且主办律师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年限,2年以上担任政府机关或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经历;熟悉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采购、信访处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事务,近1年内(2016年至今)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含)以上,从事规范性文件审查5件(含)以上。

五、最高限价

常年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费用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

六、参聘所需材料

(一)提供资质证明并加盖鲜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组建服务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填写重庆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申请表并加盖鲜章(见附件);

(三)提供佐证材料并加盖鲜章。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综合实力介绍及佐证材料(对照参聘条件逐项提供);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从业经历介绍及佐证材料(对照参聘条件逐项提供);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具体方案:包括工作举措、报价等。

以上材料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密封信封或密封袋并在封签处加盖参聘律所公章,密封信封或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聘律所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选聘完成后恕不退还。

七、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公告的条件,事先准备相关材料。重庆市民政局招标采购小组汇总竞聘资料,根据律所基本情况、以往业绩、服务团队情况、承诺工作量和报价等情况进行评选。必要时,可邀请候选律所进行现场竞聘陈述最终确定。

八、服务合同的签订

经过评选确定法律顾问后,重庆市民政局向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发出书面的选定通知书,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其签订书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九、时间安排

报名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018181800分前按要求向重庆市民政局提交参聘所需材料,在截止时间后送达重庆市民政局的无效。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重庆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联系电话:023-89188240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申请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1812

附件

重庆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申请表

   申报单位

    

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负责人

重庆市民政局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申报单位


擅长领域及主要成果

(擅长领域、受聘于其他行政机关,以及主要业务成果等情况)(空间不足可另制附件)

法律顾问费用

万元/年(大写:     万元)

合同外

案件代理费用

/件(含二审)   

指派律师情况

负责

律师

姓 名

性 别

执业年限

电话(手机)





定期驻场律师

姓 名

性 别

执业年限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姓 名

性 别

执业年限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负责律师及团队律师主要情况

(学历、学位、研究专长、受聘于其他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活动,以及主要业务成果等情况)(空间不足可另制附件)

1.本所及本所指派的专业律师可为重庆市民政局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范围;

2.本所参与此次法律顾问单位遴选的主要优势;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本所可指派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服务日”进行驻场办公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法律顾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