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再次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及其他涉企收费。
二、清理内容
(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会费标准,确定会费收取总额度。会费标准的缴纳额度应当明确,不得随意浮动。收缴层次应当得当。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
(二)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和自身章程,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重庆市”、“重庆”、“全市”等字样。
(三)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不得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减免企业会员会费。要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上限。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四)降低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本行业实际,主动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度会费,鼓励免收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会费,减轻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冲击,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要综合考虑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严格核定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对2020年收费情况指定专人开展全面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意见,建立健全涉企收费自律机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12月27日前连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1)纸质件(盖章)、电子档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二)重点抽查阶段(2021年1月底前)。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数额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3月底前)。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清理现有收费事项,适当降低会费标准,对自查自纠发现和重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市级对收费不规范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将分别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收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领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迅速落实专班专人,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区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抓紧实施登记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工作,形成情况报告,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并将纸质件(盖章)、电子档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安排工作人员,对照国家、市级有关收费文件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所列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组织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报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1)电子档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盖章)、电子档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社会组织年度报告、随机抽查、等级评估、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并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联系人及电话:兰富智(89188180)、匡永良(89188032)、 周 红(89188266)
电子档报送邮箱:cqsheguanju@163.com
纸质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402室(收),89188266
附件:1.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自查情况表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年度 |
会 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其他收费 |
汇总情况 | ||||||||||||||||||||||||
降低标准(家) |
降低总金额(万元) |
已公示(家) |
未公示(家) |
明确收费项目(家) |
未明确收费项目(家) |
降低标准(家) |
降低总金额(万元) |
已公示(家) |
未公示(家) |
明确收费项目(家) |
未明确收费项目(家) |
降低标准(家) |
降低总金额(万元) |
已公示(家) |
未公示(家) |
明确收费项目(家) |
未明确收费项目(家) |
降低标准(家) |
降低总金额(万元) |
已公示(家) |
未公示(家) |
明确收费项目(家) |
未明确收费项目(家) |
合计收费(万元) |
清理社团总数(家) |
清理中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家) |
已完成整改(家) |
未完成整改(家) |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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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