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转发你们,请符合标准的社会组织自愿申报,按以下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根据民政部表彰名额分配方案,重庆市共推荐表彰对象5名,其中全市性社会组织3名,区县级社会组织2名。
区县级社会组织的申报推荐由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以及公示与征求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于2021年9月27日18:00前一并报送至市民政局审核推荐。各全市性社会组织按自愿原则向市民政局直接递交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22日18:00前一并报送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并初审后统一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沈杰、周蔷薇;联系电话:023-89188256、023-89188032。
电子档报送至邮箱:cqsheguanju@163.com;纸质件邮寄至重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402办公室。
附件: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7日
原文下载: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