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华:
我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撤销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于2003年1月10日办理的何燕与李文华的结婚登记(结婚证证字号:渝民结(2003)第50号)。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事先告知书》(渝民撤告字第004号)。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重庆市民政局领取《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事先告知书》(渝民撤告字第004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
原文下载:重庆市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