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鼓励和引导鲁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鲁渝社会组织协作水平,我局制定了《2023年支持鲁渝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应当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展现示范效应,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项目申报需按实施方案中的申报条件及评审细则要求(详见附件)提供相应材料的扫描件,并提交《2023年支持鲁渝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8:00,申报材料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市民政局联系人:潘奇,联系电话:88563106,邮箱:cqsheguanju@163.com;
附件:1.2023年支持鲁渝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支持鲁渝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2023年支持鲁渝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支持鲁渝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为山东协作重庆省级财政援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鲁渝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二、项目情况
主要对低收入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就业创业、生活救助、养老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社区治理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服务。
共4个项目,总额100万元。分别在城口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巫溪县等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实施1个项目,其中城口县、酉阳县、彭水县每县各1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20万元,巫溪县(宁厂镇、古路镇、通城镇、大河乡)1个项目40万元。由市内社会组织申报实施。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近三年年检合格;
(三)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五)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六)申报项目与自身业务范围及宗旨紧密相关,熟悉项目实施地帮扶对象总体情况;
(七)同等条件下,有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四、申报程序
为方便社会组织,简化申报手续,项目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一)电子材料评审。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年检结论、荣誉证书、评估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立项。评审获得通过的单位经公示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材料以及年检结论、荣誉证书、评估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正式立项。未按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社会组织立项。
五、评审立项
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规划财务处抽调人员组成评审组,负责项目评审立项、公示、指导和管理。
(一)初审:对提交的电子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填报初审表格完整性、项目是否符合资助类型、申报条件是否具备等基本要素。
(二)评审:1.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预算编列、解决问题和预期社会效益等。
(三)公示:获得评审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立项:公示后无异议,通知并公告立项,项目即进入执行和实施进程(若公示期间,收到申报单位不宜实施项目的举报信息,项目办视情取消申报资格,并在项目库中选取相应项目进行补充)。
六、执行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变更、撤销、终止的,须报经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
项目执行单位社会服务支出均须履行《受益对象确认书》确认程序。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执行应当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的50%以上,并向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应当于2023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并向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完成报告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等)。
七、资金管理
项目正式立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70%,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的30%。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财务管理制度等),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要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八、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地的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项目执行单位的监管、指导,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项目完结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项目绩效评估结果较差且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当年年检不合格结论。
九、宣传总结
项目实施地民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注明鲁渝协作标示图样和“东西部协作鲁渝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023)”字样。
十、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分 因素及 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项目内容(80%) | 80 | 项目背景分析:20分 服务区域情况清楚、受益对象需求分析准确得20分,服务区域情况较清楚、受益对象需求分析较准确得14分,服务区域、受益对象情况分析一般得8分。 | 社会组织提供书面方案 |
项目内容:20分 项目内容条理清晰、可行性强得20分,条理较清晰可行性较强得14分,条理、可行性一般得8分。 | ||||
项目进度安排:15分 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强得15分,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较强得10分,进度安排、可行性一般得7分。 | ||||
项目预期效益:15分 项目预期效益清楚、可评量性高得15分,项目预期效益较清楚、可评量性较高得10分,预期效益、可评量性一般得7分。 | ||||
工作保障:5分 对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得力,得5分; 保障措施基本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 | ||||
社会宣传:5分 项目实施宣传方案合理可行,得5分; 项目实施宣传方案基本合理,得3分; 项目实施宣传方案较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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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能力(20%) | 20 | 项目经历:5分 社会组织承接过重庆市购买服务的,每承接过一个得1分。 | 社会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执行能力:10分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专职工作人员在10人以上的,得10分,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专职工作人员在3到10人的,得7分,专职工作人员在1到3人的,得4分,无专职工作人员此项不得分。 获得荣誉:5分 社会组织在等级评估中获评3A级得1分,获评4A级得3分,获评5A级得5分。 |
附件2
2023年支持鲁渝社会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承 诺 书
本单位保证此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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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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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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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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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信 息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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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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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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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 荣誉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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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过的 服务 项目 | 项目名称 | 起止 时间 | 项目金额 | 项目绩效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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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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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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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群 |
| 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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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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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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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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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专职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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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 (请概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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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项目专职人员”是指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全职从事该项目的人员。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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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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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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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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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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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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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预算 | 支出明细 | 预算明细 | 金额 (万元) | |
人员 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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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 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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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经费 | 场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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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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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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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经费 | 机构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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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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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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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