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业务条线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事项分类标记 | 层级 | 监管形式 | *法律依据 | 检查流程 | 检查结果 | 是否涉企事项 | 检查方式 |
1 | 殡葬管理 | 对殡葬企业经营资质与合规性的检查 | 殡葬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无违法行为的,检查终结;2.有违法行为的,限期整改;满足行政处罚要件的立案处罚。 | 是 | 现场 |
2 | 殡葬管理 | 对殡葬商品生产销售的检查 | 殡葬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1.《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无违法行为的,检查终结;2.有违法行为的,限期整改;满足行政处罚要件的立案处罚。 | 是 | 现场 |
3 | 殡葬管理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检查 | 殡葬服务机构 | 法定+赋权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1.《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无违法行为的,检查终结;2.有违法行为的,限期整改;满足行政处罚要件的立案处罚。 | 是 | 现场 |
4 | 地名管理 | 对地名工作的检查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违法行为的,记录并终结本次检查任务; 2.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4.发现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办理。 |
是 | 现场 |
5 | 慈善事业管理 | 对除慈善组织之外的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检查 | 慈善组织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一百零四条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开展现场检查。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为企业的,应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听取检查对象意见、制作检查笔录或者音像记录(进行全过程记录); 5.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违法行为的,记录并终结本次检查任务; 2.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4.发现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法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关规定办理。 |
是 | 现场 |
6 | 养老服务 | 对养老机构的检查 | 经营主体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5.《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6.《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1.形成检查方案,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出具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查看资料,对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4.告知检查结果。 |
1.未发现违法行为的,记录并终结本次检查任务; 2.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 4.发现违法行为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法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关规定办理。 |
是 | 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