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6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0月底前要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地方制定情况纳入了督查范围。为抓好贯彻落实,我处于7月进行编制策划;8月唐步新局长、周利民副巡视员分别率队先后赴38个区县、市儿童福利院、市儿童爱心庄园、市救助站开展为期1个月的调研;9月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政策措施,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民政局、相关处室的意见进行修改,同时借鉴福建、湖北等省市做法;10月组织召开市级部门座谈会讨论研究,在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再次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截至10月10日,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16425人。
二、文件中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实施意见》分为三大部分及附件。一是明确对象,二是保障重点,三是保障措施;附件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流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实施意见》总体遵循12部委文件精神,七个方面内容结合重庆实际进行了拓展优化,力争实现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一)关于确认对象。《实施意见》参照我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中发放对象,扩展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关于民政惠民济困保。《实施意见》参照孤儿做法将其纳入“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范围,由政府全额支付购买,享受保障待遇。
(三)关于医疗康复。《实施意见》比照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流程、标准,扩展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资助政策,提出了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的意见。
(四)关于教育保障。《实施意见》比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实施流程、资助标准,扩展了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政策,提出了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的建议。
(五)关于监护责任。明确细化了12个市级部门的职责。
(六)关于进出动态管理。增加进入、退出保障范围的动态管理机制。
(七)关于民政政策整合。完善整合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慈善社工、社会组织等民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