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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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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文件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结合重庆实际,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明确保障对象,在渝民发〔2019〕18号文件基础上,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扩大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对象范围;第三部分为规范失联认定,明确失联父母的查找流程,丰富认定形式;第四部分明确加大政策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开展法律政策宣传;第五部分为强化监督管理,从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人员增减有序;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信息有效传递;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探访报告制度;落实监护职责,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家庭监护职责,强化兜底监护保障;加大举报核查力度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三、《通知》核心举措

通过增加两种情形,明确保障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政策覆盖面。精准认定失联情形,细化查找流程,运用儿童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填写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开展“一事一议”等方式,做到失联情形的有效认定。创新宣传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活动,实现政策宣传的广度、深度、精准度。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精准摸底,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探访报告制度,落实监护职责,加强救助,加大举报核查力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