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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 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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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拟制了《印发〈重庆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后三年我市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出部署和安排。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精神障碍高患病率、高致残率、低治疗率、低康复率的特点,给患者及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负担。社区康复服务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回归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层面的部署和要求,2019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9号),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区县(自治县),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2020-2022年,我市财政投放1600余万元,分批次开展试点,目前41个区县虽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区县覆盖率达到100%,但工作推进情况与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全市街道(社区)和乡镇覆盖率不高,仅为21.9%、0.6%,农村地区最为薄弱。本次与全国同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是切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现2025年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提高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意义

    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是在新征程上党和政府送给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又一个大礼包,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时指出要“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要求。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主要目的是多方引导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康复等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发率、致残率和肇事肇祸率,切实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是打通“医”“康”循环的迫切需要。由于精神疾病特点,大多数患者需要长期治疗,更需要长期康复,尤其是社区康复。但从全国和我市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发展来看,长期以来“重治疗、轻康复”模式影响了工作整体开展,患者经过急性期治疗后,因缺少必要的生活、社交等技能训练和过渡性服务,难以较好地融入社会,进而导致病情反复,出现“旋转门”现象。针对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环节衔接问题,《通知》提出,将着力推动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康复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转介服务机制,建立医康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促进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是明确资源整合和规范发展的工作方向。近年来,我市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服务供给不足、投入不足、人才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运营压力大、转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通知》提出,将进一步通过统筹各类服务场地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增加服务供给;将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服务过程监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将通过规范评估和登记转介服务、建立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指标、依托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服务信息平台等方式,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三、政策内容

    针对我市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通知》明确了分年度任务目标,提出了六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指明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目标、重点、方法和内容。

   (一)明确了分年度任务目标。为实现国家部委下达的2025年目标任务,该《实施方案》拟在已实现区县覆盖率100%的基础上,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在全市所有街道、80%的城市社区、50%的乡镇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康复服务网络全覆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为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2023年为“服务覆盖年”,全市50%的街道、40%的城市社区和20%的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2024年为“提质增效年”,全市80%的街道、60%的城市社区和30%的乡镇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2025年为“长效机制建设年”,全市100%的街道、80%的城市社区和50%的乡镇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三个阶段梯次纵深推进,每个阶段划定一个时间节点、聚焦一个中心目标、锚定三个定性指标,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为最终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出了六项行动和重点任务。一是开展全市精康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科学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搭建全市基层康复服务网络,统筹推进城乡康复服务协调发展。二是畅通患者转介与康复服务平台双向衔接行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有效对接重庆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渝康系统,需要开发建设),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转介机制。三是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服务机构四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培育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多元市场主体,丰富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四是开展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业人才挖掘使用,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督导培训,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保障水平。五是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推动“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六是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记录和监管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和价格监管,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区居民接纳精神障碍患者。

   (三)强调了行动必要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强调,为保证“精康融合行动”完成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要形成政策合力,促进“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制度,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严格落实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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