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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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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19号)

二、目的意义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残疾人福利工作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筑牢民生保障网。

三、适用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四、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本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到多少?

答:本次补贴标准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达到110元、二级达到100元。

(二)问: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答: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问:本次标准调整是由哪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的?

答:由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通知》确定。

(四)问:本次标准调整后,已享受对象需要重新申请才能享受新待遇吗?

答:无需重新申请。从2026年1月1日起,将自动按新标准发放补贴。

(五)问:符合政策条件且未享受对象应如何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呢?

申请人可由本人自愿在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渝快办”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等相关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需提供或上传身份证、残疾证、一卡通银行卡等资料或清晰图片),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五、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政策衔接规定

享受规定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同时享受

2

领取高龄津贴的人员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同时享受

3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4

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5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可择高享受

6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可择高享受

7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可择高享受

8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不享受

9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专家视角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二级调研员张学兵表示:本次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该政策自2016年全面实施以来,全市第4次统一调整标准,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接下来各区县要做好实施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及时精准、足额发放,提升社会认可度,凝聚关爱合力。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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